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判了!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35名被告人全部实刑,罚金逾千万

2020-07-29 16: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面对市场价2990元的戴森吹风机,“心动”的不只有消费者,还有这样一群制假者:他们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拆卸分析、自行研发生产流水线,建立起一条专门的制假、批发和零售链条,假冒产品短期内被大量销往多个省市。

今天(2020年7月28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主犯及主要骨干被告人方某、谢某、杨某、黄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主犯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主犯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系列案件已基本审结

戴森公司负责人到场致谢

至此,除一起案件仍在审理外,被媒体称为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的系列案件已基本审结,3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从已宣判的案件看,从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到生产主管、技术、销售负责人,再到采购、仓储管理人员……这个制假集团里的35名被告人已分别被判实刑并处罚金,刑期从六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总额达人民币1008万元。

宣判结束后,戴森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郭浪到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假冒商品不仅严重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浦东法院的判决结果彰显了上海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和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提振了该公司继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信心。

规模化生产销售假冒戴森

吹风机,对外售价700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查明,“dyson”系于2010年3月28日在我国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干燥设备、头发干燥器、手干燥器等。

● 2018年4月8日,方某、谢某成立深圳市龙岗区迪美丝奥电子商行(以下简称迪美丝奥商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某,法定代表人谢某按照方某的要求负责总务。

● 2018年5月,黄某入职迪美丝奥商行工作,负责造假原料的仓储和管理。该商行先后在深圳、惠州等地开设工厂,雇佣工人30余人,从他人处采购原料配件并组织工人以流水线形式生产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产品型号分为欧版、美版、澳版、英版及对应多种颜色等,随后由杨某负责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给下家,对外售价每台吹风机700元左右。

▲ 图为假冒的戴森吹风机样品

● 2018年12月14日,谢某、黄某在广东省惠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277台及其配件、包装材料等物品,价值19万余元。方某、杨某分别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情节特别严重

不应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方某、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至案发,上述4名被告人参与生产、销售涉案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达19000余台,销售金额达1350万余元之巨,均属情节特别严重。

戴森品牌吹风机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吹风机系日常生活中常使用的家用小电器,4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涉案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及消费者的权益,亦可能因假冒吹风机本身的质量隐患对最终的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各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均较大,不应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上海浦东法院知产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倪红霞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受高额利润的驱使,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集团化、规模化的趋势明显,一些犯罪分子的制假售假行为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假冒的对象涉及知名化妆品、服装、小家电、酒等多个领域,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大。上海浦东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不断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