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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获刑,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上游新闻消息,7月28日,备受关注的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案有了最新进展。
上游新闻记者从李思侠家属处获悉,7月28日,他们收到了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安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7月24日,多名安康市民来旁听李思侠案。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自己获刑:环保卫士还是“寻衅滋事”?》的报道显示: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多年以来,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
公诉机关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2019年2月27日,一审休息时的李思侠。受访者供图
2019年6月13日,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6月9日,此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
期间,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地方”。“笔录里说认罪了,录音里就没有,存在虚假证据的问题。”李思侠的家属说。
7月28日,李思侠家属表示,他们将持续等待李思侠等人最终无罪的判决,对此案中可能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将继续举报。
(原题为《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获刑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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