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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酒瓶引发版权之争

2020-07-24 14: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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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Emily 法律犀牛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就轩尼诗公司起诉广东卡拉尔公司、梅州拔兰地公司、广州李氏兄弟公司等4被告侵犯其版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轩尼诗公司就“Paradis”百乐廷白兰地酒瓶作品享有版权,4被告生产销售的“JOHNNYS BLUE 卡爵白兰地”产品(下称被诉侵权酒瓶)侵犯了轩尼诗公司就该酒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4被告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

酒瓶作为酒精产品的外包装,随着人们审美要求的提高,也逐渐发展成为兼具观赏性和实用性的艺术品。企业若想对这种智力创造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往往会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一途径,但法律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水平并不高,保护年限只有10年,之后便进入公有领域可以免费被公众使用;同时,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也较困难。

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尝试通过版权路径进行维权,即通过认定本公司产品包装属于美术作品,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923年11月1日,轩尼诗公司在法国成立,2001年4月23日,轩尼诗公司在法国对百乐廷酒瓶设计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随后获得授权。2014年8月21日,轩尼诗公司针对百乐廷酒瓶向中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并于2015年1月15日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在市场经营中,轩尼诗公司发现4被告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酒瓶与百乐廷酒瓶设计高度相似,涉嫌构成对百乐廷酒瓶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沟通无果后,轩尼诗公司将4被告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本案共经历一审和二审程序,一审和二审的法院都一致认为该百乐廷酒瓶整体设计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表达,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独创性,富有美感,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轩尼诗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百乐廷酒瓶属于法人作品,即不能证明轩尼诗公司对百乐廷酒瓶美术作品享有版权。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轩尼诗公司的诉讼请求。

然而,二审法院结合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酒瓶设计师提供的著作权授权书,撤销了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轩尼诗公司不享有百乐廷酒瓶作品版权的一审判决,从而认定了该酒瓶属于法人作品,轩尼诗公司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最终做出支持轩尼诗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但两审法院均认定涉案酒瓶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并对其构成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说理,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企业若想更好地保护自身产品的独特包装,最好的选择便是注重对产品外包装的创造性和美感。只有产品整体设计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表达,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独创性,富有美感,才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以此享受高水平的著作权保护,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

原标题:《轩尼诗酒瓶引发版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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