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四部门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含外国名、“国际”字样须核准

史迎春/央视新闻
2020-07-23 00:25
绿政公署 >
字号

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7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

《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使用。严格排查清理违规医疗机构名称。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名称违规执业。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价格欺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综合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用监管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原题为《四部门联合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 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责任编辑:王建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