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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北京头条客户端
2020-07-22 13:16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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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客户端消息,7月2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持“四个最严”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以及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适用民事赔偿首负责任制、惩罚性赔偿等规定,依法判定不诚信生产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加快制定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疫苗等突出问题,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同时,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坚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推动企业发展、维护市场营商环境并重,依法打击涉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违法索赔,保障企业商家正常生产经营。

(原题为《最高法: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以及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周子静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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