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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交警开展“逢十”行动对顽瘴痼疾专项治理再升温
“您酒精含量测试为65mg/100ml,属于是酒后驾驶,请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7月20日,衡阳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查获一起酒驾行为。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衡阳县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开展“逢十”行动。
此次整治内容主要以夏季国省道整治方案中酒驾醉驾、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面包车和农村客运班车超员载客,汽车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十类违法行为为主。
7月20日是7月份第二个“逢十”行动,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中队将重点警力部署到路面,在辖区国省道各重要路段开展集中整治,严查过往车辆,对重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查处了一批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把好最后一关。
当天各中队共查获酒驾5起,其中三中队查获一起酒精含量高达65mg/100ml的酒驾。15时32分,蒋某驾驶湘DA****小型轿车沿台九公路由西渡镇往台源方向行驶,途径衡阳县台源镇九市村大屋组路段行至检查点位时,民警见其神色慌张,查验其驾驶证行驶证后,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6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蒋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并交代自己中午在西渡与同学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随后独自去台源办事。经过民警现场教育,蒋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对驾驶人蒋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此次“逢十”统一行动日,共出动警力50余人次,警车8台次。依法查处现场纠违100余起,其中酒驾5起,面包车超员4起,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15起,无证驾驶10起,货车超载1起,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8起,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20起,其他违法行为40余起。
(朱章永、莫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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