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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贼不走空,“丐帮流”小偷半年撬盗车辆18次,判你没商量!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门道,
盗窃虽违法,派别可不少。
根据公安机关的总结,
仅撬盗车辆就有3种“流派”:
他们中
有单打独斗,手法粗暴,流窜作案的“丐帮流”
有分工明确,设备精尖,专业性强的“技术流”
有尚未成年,不计后果,先砸再说的“少年派”
......
夏季来临,又到了撬盗车辆案件的高发期,各类心怀鬼胎、暗藏“绝技”的小偷们也仿佛如雨后的知了,破茧而出、为害一方。今天小编挑选了最普遍也最具代表性的“丐帮流”盗窃案例,通过分析他们的犯罪喜好、作案时间、量刑标准,来震慑不法分子,同时也提醒大家增强防盗意识。下面,我们就来见识一下这位“丐帮流”盗窃犯。贼不走空啥都偷,盗贼昼伏夜出流窜作案2019年夏,无业闲逛的李某偶然发现一位车主下车后将钱包随手扔在车上便扬长而去,这样疏忽的行为让囊中羞涩的他看在眼里、动了歪心。6月16日凌晨2点,踩点后的李某趁夜将停在市区某药店的出租车副驾驶玻璃砸碎,盗窃车内现金200元。由于被盗车辆处在监控盲区,夜深也无人证,因此加大了警方侦破案件的难度。所以,心存侥幸的李某自此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般,靠着一把破窗锤、一个手电筒、两辆自行车,开启了近半年“以撬盗车辆为主、偷窃店铺为辅”的流窜作案之路。
2019年8月
5日凌晨,砸开市区某炸鸡店,盗取现金100元,苹果6s、苹果平板电脑各一部,合计价值700元。
27日夜,砸窗进入俚岛某村诊所,盗取现金200元。
2019年9月
23日凌晨,于俚岛镇区某快递店破窗盗取现金100元。
28日夜,于寻山街道砸开货车玻璃,盗取车内价值325.5元铜管一根。
2019年10月
28日凌晨,于市区砸碎轿车副驾驶玻璃,盗取现金2400元。
2019年11月
某日,至寻山街道某商店,砸碎大门玻璃,盗取现金200元+雪碧3瓶(价值9元)
2019年12月
共撬盗车辆8辆,破窗入室盗窃1次,盗取现金380元、韩币11000元(折合人民币65元),价值2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超市购物卡价值150元,过期彩票四张。
2020年1月
共撬盗车辆7辆,盗取现金4150元,价值150元电钻两把,价值6元纸巾一条,价值100元零食一袋。
2020年1月13日被捕
截至案发被捕前,李某已经流窜4地,作案既遂15次,盗取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9435.5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审判!
做贼不要太嚣张!猖狂小偷最终受正义审判荣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李某盗窃丁某、杨某等7人车辆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生而为人,应当坦坦荡荡立于天地间,有操守,有原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法律观,努力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收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家中要做好防盗措施,加装防护围栏;防止车辆撬盗,切忌将车辆停放在偏僻且无人看管地段。即使不便在正规停车场停放,也尽量选择将车辆停放在有照明及监控设施的区域内,并安装车辆报警器。停车后即使离开时间很短也要确认锁好车门,关严车窗。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切忌留置于车内,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目标。原标题:《【以案释法】贼不走空,“丐帮流”小偷半年撬盗车辆18次,判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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