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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直接监管36家财险及再保险公司,64家下放至地方
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有所调整。
7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进行了划分,厘清了银保监会和属地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监管横向、纵向联动的主要工作内容。这一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调整后,综合考评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银保监会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直接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
在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36家公司中,包括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大家财险、安邦财险等,以及4家互联网财险公司、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安信农险、瑞士再保险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等。
从各个属地来看,上海银保监局监管的公司最多,包括永诚财险、安盛天平等13家,北京银保监局和深圳银保监局分别监管7家,广东银保监局监管4家。
具体在职责分工上,银保监会统筹监管整体政策,包括提出监管工作目标规划和工作重点,统筹机构管理,统筹监管标准,统筹监管数据,统筹监管报告,统筹监管协商联动机制等。
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监管主体职责包括:市场准入退出管理、非现场监测和风险分析、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准备金监管、产品监管、资金运用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监管、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等。
方案还显示,按照公司分支机构分布确定协同监管局。协同监管局配合银保监会或属地监管局,做好辖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新增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在监管协同联动上,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协同监管局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联动的有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的总体目标,包括建立监管联动会议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专项工作交办机制等。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并举治理市场乱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附监管对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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