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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晚系”非法集资案二审维持原判:实控人前妻获刑4年
现代快报7月21日消息,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爱晚系”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实控人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某的妻子徐某,多年都是家庭主妇,可银行账户进入的资金高达3.36亿元,案发后两人迅速办理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徐某不服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刑事裁定。
为规避法律责任,她和丈夫办理离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曹某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华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福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以“爱福家”为品牌,以年化收益率8%-36%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成立众多关联公司,通过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向社会公众累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32.07亿余元,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6.98亿余元未归还。
2018年5月,徐某在明知丈夫曹某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且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为规避法律责任,在短期内与曹某办理离婚手续,协助曹某出售二人名下的两处房产和4辆汽车,并将售得款项、存款等资金归集至自己银行卡中,通过网银转账2098万元人民币至赵某(另案处理)的银行卡上,用于女儿小曹在美国的生活、学习开支。经查明,其中1990万元是曹某集资诈骗的违法所得及收益。
2018年5月5日,徐某潜逃至泰国。2018年9月13日,徐某在泰国签署回国自首书表示愿意回国投案,同年9月15日与公安民警一起回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审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认为,徐某明知是金融诈骗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她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徐某财物,优先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徐某不服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曹某非法集资之前,徐某银行账户收入总额99万余元,资金余额仅1万余元,之后徐某作为家庭主妇并无固定收入来源。但在曹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后,徐某银行账户进入的资金高达3.36亿余元,涉案的房产、奔驰GLK汽车等4辆汽车都是由曹某付钱购买,足以认定她在2013年购买的房屋、奔驰GLK汽车的资金均是犯罪所得。
南京中院认为,徐某虽然不在华晚集团公司上班,但曾参加过华晚公司的年会,曹某也曾告知公司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而且在曹某非法集资后,徐某的银行账户多次转入巨额的资金,她应当明知前述资金来源于曹某的集资诈骗款。徐某明知涉案钱款是曹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资金账户,并按照曹某的指令转移相关资产、资金,她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洗钱罪。
南京中院认为,徐某明知是他人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她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题为《“爱晚系”非法集资案实控人前妻获刑,多年家庭主妇进账却高达3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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