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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否构成犯罪?毒品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法官教授详解
近日,黄毅清贩卖毒品案、脱口秀演员卡姆容留他人吸毒案先后宣判,毒品犯罪的话题再度引发公众热议。
吸毒是否构成犯罪?毒品犯罪有哪些类型?在量刑时有何差别?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了法官和教授,解读黄毅清案和卡姆案的量刑情况以及常见毒品犯罪的量刑问题。
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轻罪
2020年7月20日,艾力卡木·阿斯克尔(艺名卡姆)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卡姆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军指出,被告人卡姆作为一个知名的演艺人员,理应是禁毒的宣传者,不应触碰刑法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即使他本人存在精神障碍的疾病,也不应是吸食大麻的理由。他明知朋友在其住所吸食毒品,触犯了刑法上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定罪处罚。考虑到其容留四名对象吸毒的情节以及到案以后认罪的态度,故对其作出以上量刑。此外,依照我国关于精神管制类药物的清单,我国禁止吸食大麻和任何触碰大麻的行为,故贩卖、运输大麻都构成相关的刑事犯罪,都要予以打击。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振林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轻罪,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贩卖、交易毒品等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行为则属于重罪,其量刑远远重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例如,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7克至10克的即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的即可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吸毒不构成犯罪,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李振林表示,许多网友认为吸毒即构成犯罪,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对应毒品吸食行为没有相关的罪名,即吸毒不属于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常见的毒品犯罪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哪些?
李振林介绍,比较常见的毒品犯罪类型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留容他人吸毒罪等。其中最典型的贩毒行为是毒品买入后转手卖出,从中牟利。此外,随着现代科技越来越发达,自己制造毒品又销售的行为也逐渐增多。毒品犯罪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毒品犯罪的次数、人数、毒品数量,以及其他情形(如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以下)。
例如,在黄毅清贩卖毒品案中,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判处刑罚。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的化学成分)50克以上的,要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黄毅清贩卖毒品冰毒80多克,已经达到了50克15年的量刑档次,在没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判15年有期徒刑已是最轻的量刑结果。
毒品犯罪的起刑点和加重处罚标准与毒品种类亦有关联,根据毒品本身的成瘾性程度和危害性确定,成瘾性越强、危害性越大的毒品,其构成犯罪或加重处罚的数量标准就越低,反之则越高。例如,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和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同属数量大的范畴。
如何鉴别和预防毒品犯罪?
针对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鉴别和预防毒品犯罪,李振林给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吸毒者大多体态消瘦,衣着不整,外表萎靡,静脉注射者可发现静脉炎,食用特定毒品之后会产生典型的生理特征,如吸食大麻后的最明显的特征是红眼睛,苯丙胺类吸食者会出现牙磨损、坏牙、牙齿发黄发黑的现象。此外,无论是吸食新型毒品或是传统毒品,都会借助外部工具,例如锡纸、吸管、注射器、插着管子的矿泉水瓶等,家中或车上发现这类工具有使用过的痕迹,一定要有警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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