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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回应“拆分眉山市”:可行性和必要性尚需论证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建议四川省地级市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在成渝双城经济圈之间调整区划,近期形成川内第二规模的地级市;将眉山市分散到其他地级市等。
四川省民政厅称,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第三条规定,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介绍,“将眉山市分散到其他地级市”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其审批权在国务院,按程序由应当地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是事关眉山市乃至四川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涉及面广,牵涉部门、人员多,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尚需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评估。
公开信息显示,眉山建置于南齐建武三年(496年),历史上曾为郡、州、专区治所。1997年5月30日,由乐山市划出眉山县、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建立眉山地区。2000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同年12月19日正式挂牌。眉山市辖一区五县(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眉山市人民政府驻东坡区,是四川省最年轻的地级市。
2014年10月20日,彭山撤县建区。至2019年,眉山市辖二区四县(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是国家级天府新区、成都经济区和大峨眉国际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市土地面积为7140平方公里,人口342.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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