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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客运企业接待旅游团需不定期对车上人员测体温
7月17日,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印发通知,要求省各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做好旅游客运企业接待外省旅游团疫情防控工作,司乘人员要在出行前和出行过程中利用停车休息等时段不定期对在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恢复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 酒店”业务的通知》精神,海南省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为做好旅游客运企业接待外省旅游团疫情防控工作,省道路运输局对海南省各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省道路运输局要求,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在承接旅行团包车业务前,务必把控好车辆技术关和驾驶人员的从业资质关,严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客运车辆及无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团队运输服务。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应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做好道路旅游客运车辆恢复运营前和每次出车前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司乘人员的培训指导及防护,并取得乘客名单便于客源追溯。
道路旅游客运车辆应随车配备额温枪或体温计、配备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有条件的可在车辆后排座位保留留观区,引导督促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司乘人员要在出行前和出行过程中利用停车休息等时段不定期对在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乘客,要按规定及时安排其在途中留观区域临时就座,并在第一时间将发热乘客送至附近的留验站。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在办理包车子系统报备业务前,应对报备车辆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含智能视频监控装置)进行例检,避免出现监控平台中无报备车辆昨天或当天定位数据的情况,导致无法办理包车报备手续。在包车子系统提交备案申请时,务必按照实际出团情况,如实的、详尽的填写每日包车行程及载客人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持无效包车牌或未进行包车备案登记开展营运的,将加大处罚力度并记入诚信考核系统。
(原题为《海南旅游客运企业接待旅游团需不定期对车上人员测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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