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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洪涝灾害影响困难群众将获救助金等措施帮扶
记者7月1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受洪涝灾害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根据通知要求,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同时,对经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各地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
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知要求要加强巡查探访,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给予社会救助、转介相关部门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
此外,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有序参与灾后相关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帮扶。
(原题为《受洪涝灾害影响困难群众将获救助金等措施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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