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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原油被盗案24名“油耗子”被判刑,3人构成盗窃罪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以大庆油田为目标的“油耗子”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陈双虎为首的24名团伙成员跨省盗窃、收购、转移、销售一条龙,其中3人构成盗窃罪,21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此案的24名被告人中,包括陈双虎在内、共有12人来自黑龙江,8人来自销赃地——河北省黄骅市,3人来自内蒙古,1人来自辽宁。2019年1月,部分被告人因在辽宁省绥中县加工所盗原油,或转移运送途中,被辽宁警方抓获。随后,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捣毁这个已经形成盗窃、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链的“油耗子”团伙,所有涉案人员均被采取强制措施。
经审理查明,陈双虎系大庆油田采油九厂临时雇佣清理井场油污的工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其雇佣陈刚、何永富借清理井场之机,多次从井场盗出固态落地原油共120余吨,价值约39.2万元,后卖给王静严。
此间,河北黄骅个体业主迟金广伙同他人在辽宁绥中建立简易原油加工厂,收购、加工、销售从王静严等多人手中收购的犯罪所得原油,累计收购2000余吨,价值约654万元。这些原油均盗自黑龙江,经加热脱水后,再被转卖获利。
法院认为,陈双虎、陈刚、何永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原油,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迟金广、王静严等21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转移、销售,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此,判处陈双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迟金广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不同金额罚金。
(原题为《大庆油田原油被盗案24名“油耗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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