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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福州检察机关推动“督促监护令”法律化

2020-07-13 18: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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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 王莹

□ 通讯员 程慧 周雯

2019年12月,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针对一起女学生遭多名未成年人性侵案中的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达全国首份“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是“督促监护令”首次走进公众视野。

“孩子犯错涉罪,家长也有责。”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在发出“督促监护令”时说,“我们在处理该起案件时发现,涉案7名未成年人均存在沉迷网络、抽烟喝酒、看淫秽录像、夜不归宿甚至猥亵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等违法行为。而这些孩子的父母或离异或长期在外打工,对孩子的教育普遍存在长期放任自流或无力管教等情况。”

鉴于此案,福州市检察院从2019年10月起,开始率先在全国探索实行“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洪波提交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法律制度的议案》,建议将“督促监护令”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内容。而福州检察也在进一步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以期推动“督促监护令”机制法律化。

把脉监护盲区探索创新机制

孩子寄托着一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不论他们成为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痛。

张时贵介绍说,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监护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家庭监护责任的,尚缺乏刚性、有效的保障措施去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这一严重社会问题,亟需对监护人行为予以司法干预,以填补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的“真空地带”。

为此,福州市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创新,将附条件不起诉,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和未成年被害人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残疾智障等特殊群体案件作为适用“督促监护令”范围,邀请法律专家、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参与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督促监护措施。与学校、村(社)局、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协调,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督促、考察、评价、反馈,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四位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

谈及设立“督促监护令”机制初衷时,张时贵直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犯错最需要接受教育的其实是父母。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综合分析,认为有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研究,应从孩子教育成长的起步阶段多做一些预防、挽救工作。”

注重社会调查寻找症结所在

2020年春节前夕,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起盗窃案,5名少年因肚子饿没钱吃宵夜,便经常去一家海鲜摊偷吃海鲜。这些孩子年龄最小的12岁,最大的16岁。除一名在校生外,其他几名均已辍学,且都未与父母共同居住。

“这些孩子为何流离失所?孩子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走进涉案未成年人世界读懂他们?我们决定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福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江福林介绍说,未检案件与其他案件最大区别就在于,除了关注案件本身,案件承办人更需要关注的是人,这就需要做大量的案外工作。

进行社会调查犹如医生望闻问切,要找出孩子们误入歧途的真正原因,最后才能“对症下药”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回归正途。因此,在福州检察院,每名未检检察官人手一本台账,用来记录涉案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父母监护缺位问题、监护措施开展情况等。检察官会根据社会调查内容具体剖析,对涉案监护人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将监护人职责细化,明确列举监护人应承担的监护职责,敦促其切实履行。

“目前,我们办案人数还很有限,所以针对大量社会调查工作,我们主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及时了解每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江福林坦言,每一名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独特的故事,如果不深入了解,找到他们的心结,很难让他们自发做出改变。

福州市检察机关还筛选出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组成亲职教育队伍,结合社工帮教,依托“互联网云平台”将法治教育、家庭教育试听资料作为学生、家长线上教育的内容,引导监护人改进监管方式,改善亲子关系,实现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

强化后续跟踪 落实监护责任

“孩子目前对自己的未来有了一些规划,生活习惯也恢复正常。但是作为家长,孩子的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近日,通过走访社区、回访学校、探访监护人的“三访”方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详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实施效果,并向监护人反馈后续跟踪监督情况。

在一起盗窃案中,涉案未成年人小吴酒后一念之差,潜入邻居家中盗取手机一部。鼓楼区检察院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是初犯,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八个月。今年2月,因疫情影响,鼓楼区检察院通过视频方式向小吴的监护人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所谓考验期,考验的主要是监护人。”江福林说。监护效果将作为案件最终处理的重要参考,若考察期内监护人拒不履行“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将视情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也是“督促监护令”的刚性所在,它体现了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促使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才是最关键的。

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实践,福州市检察机关已针对涉嫌暴力、侵财、性侵等20多起案件中的涉案未成年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0多份,目前该机制已在福建省推广实行。

此外,福州市检察机关正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协作,共同研究完善“督促监护令”机制,推动教育、公安、法院、社区、义工等多渠道力量介入,形成帮助问题未成年人回归正途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督促监护令”联席会议、监护考察、宣告送达、“三访”落实、结果运用评估等配套制度,推动“督促监护令”法律化立法进程,有效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漫画/高岳

来源:《法制日报》7月12日第5版

原标题:《法制日报:福州检察机关推动“督促监护令”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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