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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通报两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5人13个单位被建议处理
中新网盐城7月11日消息,11日,记者从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近日该局发布盐城市人民政府“12·7”事故调查组和“3·4”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盐南高新区体育中心游泳馆工程“12·7”坍塌事故和恒大帝景“3·4”高空坠落事故均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两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56.65万元。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两起事故的25名相关责任人及13家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2019年12月7日10时左右,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的体育中心游泳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砖胎模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36.65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盐南高新区体育中心游泳馆项目“12·7”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施工作业人员在砖胎模砌筑砂浆尚未满足强度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对砖胎模与搅拌桩重力坝之间的缝隙进行土方回填。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分层分段方式回填,亦未对砖胎模墙体采取临时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致使砖胎模受回填土方的挤压,造成侧压力增大,稳定性降低,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建议对该起事故的21名相关责任人和6家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2020年3月4日上午12时左右,盐南高新区恒大帝景小区41号楼501室徐某某家用空调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3·4”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高处临边外侧位置进行空调外机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制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尼龙材质织带(绳)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断裂,导致作业人员从高处(高度约12米)坠落地面。事故调查组建议对该起事故的4名相关责任人和7家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调查报告要求,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行政区域内空调售后服务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原题为《盐城通报盐南高新区两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5人13个单位被建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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