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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丨上海女律师史良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侯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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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3期影像栏目作者:侯欣一 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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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回顾了民国著名女律师、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长史良的生平,她是中国妇女运动的推动者与倡导者,与沈钧儒、邹韬奋等并称为爱国“七君子”,也是当代女律师的楷模。
史良1927年毕业留影于上海法科大学民国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高,有了走出家门跻身社会的机会,其中少数人还成功地跻身于原本属于男人世界的律师行业,安身立命之外,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民国时期的女律师中,史良的知名度无疑最高。
史良,字存初,1900年出生于常州城内一个世代书香的大家庭,祖父和外祖父均为进士出身。1923年史良入上海法政大学研习法律,1926年因不满校方只重钱财不顾教学质量,联合同学起来斗争。她后转入新创办的上海法科大学,成为司法界著名人士董康的得意门生。
1927年史良从上海法科大学毕业。因该校为私立大学,未在教育部注册,毕业生无法获得律师证书。史良只好到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
史良全家合影(前排右一为史良)史良和丈夫陆殿栋1931年,上海法科大学改名上海法学院并经教育部批准立案,史良终于拿到律师证书,辗转进入董康开设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执业律师。
中国律师制度创办于民初,但直至1927年《律师章程》颁布,始允许女性执律师业,史良有幸成为尝鲜者。1927—1937年,申请加入上海律师公会的女律师有43名,占全部申请人数的4.8%,可谓凤毛麟角。此时上海律师的总数在1000人左右,每3100名上海人中即有一名律师,竞争极为激烈。
史良加入上海律师公会登记表史良的名片凭着董康的人脉和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及不服输的性格,史良的律师生涯起步颇为顺利。她经手办的第一桩案件是件破产纠纷,胜诉后拿到酬金500大洋。
史良积极参加女权运动,还加入了进步人士发起的“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律师,为被逮捕的中共地下党员邓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达等进行辩护。这一切给史良带来了极高的声誉,她担任了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成为律师界领导者。
1935年史良亲笔史良解放前跟女工合影1937年10月,史良在上海亲手向抗日将士分发慰劳品1938年,史良和宋美龄等为抗日将士缝纫衣服“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上海的抗日救亡运动蓬勃发展,并于1936年正式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选举宋庆龄、沈钧儒、史良等40余人为执行委员。
国民党政府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等救国会领导人予以逮捕,关押于苏州监狱,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七君子中史良是唯一的女性,曾成功逃走。一个月后她将救国会各项事务处理稳妥,选择了“主动投案”,与其他领导人一起承担起抗日救亡的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是江苏高等法院,七君子被指控的罪名是涉嫌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按照起诉书的说法“各被告共同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成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
鉴于案情重大,当事人家属为他们每人聘请了3名律师,组成庞大和豪华的律师团。如江庸(曾任北京政府修订法律馆总裁)、刘崇佑(曾任北京政府参议院参议员)、张耀曾(三度出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汪有龄(曾任朝阳大学校长)、陆鸿仪(曾任北京政府大理院审判庭庭长)、吴曾善(苏州律师公会负责人)、陈霆锐(上海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刘世芳(曾任东吴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董事)、张志让(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徐佐良(上海律师公会监事)等,其余也都是律界精英。
沙千里感叹地说“请这么多的律师,而且多是知名人士辩护,这在司法界的历史上是仅有的。”
史良在狱中部分留影沈钧儒等六君子在狱中打球1937年,史良与前来苏州女看守所探望的李公朴夫人张曼筠(左一)、陈维姜留影这些律师在政治见解上左中右都有,辩护风格、策略差异亦较大,有的平和理性,不与检察官进行不必要的摩擦;有的做事风格高调张扬。但有一点则是相同的,即都强调维护被告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庭前律师团认真阅读案卷,多次开会商议辩护事宜,仅答辩状就二万多字。
开庭时刘崇佑、张耀曾、江庸、汪有龄等四老领衔,昂首挺胸,沿着法庭前沿之甬道依次入内,颇有气势。庭审中各位出庭律师互相配合,在陈述、举证、提问、答辩等各个环节都精神饱满,据律讲理,对起诉书中所列各项罪名逐条予以指驳。
最后时刻,年已逾六旬的刘崇佑做总结发言,他声音洪亮,出语四座震惊:“国家到了今天的地步,老实说,做中国人,有哪一个不要救国?救国,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神圣的权利。谁敢侵犯这种权利?”
史良在狱中始终保持着乐观的心态,旗袍从来都是整整洁洁。不久,“七七事变”爆发,七君子被交保开释,此案不了了之。
“七君子”出狱时合照1937年,史良与小她7岁的陆殿栋结婚。陆相貌英俊,原在巡捕房做事,两人因办案而相识。史良资助陆赴美国哈佛深造法律,主修国际法。婚后,陆对史良百依百顺,生活上史良对陆也极为依赖。他们夫妻没有生育,抱养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史良后加入了民盟,执业的同时,继续从事进步活动。执业20余年,史良积累了大量财富,过着优雅且有品味的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她将自己的财富全部捐献给国家。
史良在司法部办公1949年,史良出任司法部部长,为创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尽职尽责。史良要求建立新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还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此外,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倾注大量心血,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
史良在政协会议期间合影史良后又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她是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
1950年7月,全国第一届司法工作会议合影史良视察东北上海律协投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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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影像丨上海女律师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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