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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暗网”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批捕!
近日,威海首起涉嫌利用“暗网”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互联网是一个多层结构,我们平时所浏览访问的内容仅仅是处于互联网表层的“表层网”。其他还没有被传统搜索引擎索引的内容统称为“深网”,“深网”的深处,仅能在电脑上进行一系列特殊的操作设置或在特殊软件的辅助之下又或对本机的特殊授权之后方能进入访问的一种网络——即称之为“暗网”。
网络图“暗网”的显著特点就是使用特殊加密技术对互联网信息刻意隐藏,利用加密传输、P2P、多点中继等方式为登录用户提供匿名访问。“暗网”作为一种具有隐藏、易逃脱监管性质的网络,逐步成为网络违法犯罪滋生的摇篮,从黑客窃密、非法收售违禁品到国家间谍活动,都依托着“暗网”进行。
“暗网”交易平台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猎奇心理驱动下慢慢接触“暗网”,其在日常浏览“暗网”的过程中,心智逐步被“暗网”中充斥的各种违法、负面信息侵蚀。2020年5月,周某某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自身网络技术,通过“暗网”非法获取40余万条公民银行卡信息,贩卖5万余条大学生身份信息。2020年7月2日经文登区检察院审查,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 醒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暗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与公民隐私息息相关的个人信息买卖犯罪逐渐在“暗网”崭露头角。虽然“暗网”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特点,但“暗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和“避罪天堂”。鲁检君提醒广大网民朋友: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共同维护网络健康,共建和谐网络空间。
来源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 | 韩文泰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刘懿颉
审核丨王蓉蓉、李婧一
原标题:《利用“暗网”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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