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武汉651例新冠患者出院随访:3%“复阳”,均未造成传播

澎湃新闻记者 贺梨萍
2020-07-08 20:36
来源:澎湃新闻
科学湃 >
字号

新冠疫情持续半年多以来,围绕着病毒本身和临床等的诸多问题仍待解,“复阳”是其中的关注点之一。当地时间7月6日,来自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肺科医院呼吸危重科、德国慕尼黑大学团队的研究团队合作在顶级医学期刊《柳叶刀-传染病》(Lancet Infectious Diseases)发表评论文章,“Assessment of patients who tested positive for COVID-19 after recovery ”,披露了对651例武汉新冠出院患者的随访情况。

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4月1日,武汉市肺科医院有651例患者康复。由两个医疗队对所有出院患者进行了随访;中位随访时间为48天(IQR 18-50),最长随访时间为91天。在随访过程中,对651例患者采用RT-qPCR进行SARS-CoV-2复检,发现23例(3%)检测呈阳性,也就是所谓的“阴转阳”。

复检阳性组的中位年龄56.0岁(范围27.0-89.0,IQR 48.5-74.0),女性(12例,52%)略多于男性(11例,48%)。在复检阳性组中,12例患者(52%)在此前的住院期间症状中度、9例患者(39%)严重、2例患者(9%)危重。

从出院到复检呈阳性的中位时间为15.0天(范围4-38,IQR 11.0-16.5)。从再检呈阳性到再次入院的中位时间为1.5天(IQR 1.0-2.0)。

复检呈阳性时,随访医疗组同时采用的抗SARS-CoV-2病毒免疫球蛋白的胶体金免疫检测显示,7例患者(30%)IgM和IgG均呈阳性,5 例患者(22%)IgG呈阳性但IgM呈阴性;其余11例患者(48%)两种抗体均为阴性。

在复检阳性组中,15例患者(65%)在复检时无症状,其余8例患者(35%)至少有一种与COVID-19相关的症状。具体来说,出现发烧的有6例(26%),出现咳嗽的有2例(9%),出现疲劳的有1例(4%),出现呼吸困难的有1例(4%),出现胸闷的有1例(4%)。

作者们指出,虽然无症状患者复查PCR检测呈阳性可能只反映了残留的非致病性病毒成分,但有症状患者复查阳性提示活动性疾病复发及其传播的可能性。

最后一次随访时间则是2020年4月4日,当时23例复诊阳性患者全部存活,18例(78%)恢复出院,4例(17%)继续住院接受治疗,1例(4%)留在家中自我隔离。其中一名80岁的患者有自杀念头。

作者们认为,这些复检呈阳性的患者没有造成新的病毒传播。这可能是由于医院采取了预防措施,将患者送至方舱临时医院或其他相关卫生中心进行14天临床监测。

作者们还提到了出院患者的其他情况。在本次随访研究中,3例出院患者未能参加复检,其中2例死亡(1例同时患有冠心病,另1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第3例则死于心脏骤停。另外在复检呈阴性的患者中,有一例患者因腿部血栓形成需要截肢。

作者们最后指出,“我们发现,在复检呈阳性的患者中,52%携带抗病毒的IgG抗体,30%携带IgM抗体,提示他们的免疫系统产生部分免疫识别。然而由于35%的复检阳性患者出现一种或多种COVID-19相关症状,抗体在COVID-19清除中的作用仍存在疑问,出院后病毒继续传播的可能性也值得进一步调查。”

为预防新冠肺炎第二波感染,作者们建议,新冠肺炎患者康复后,应在类似方舱这样的医疗机构进行至少14天的临床观察。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全球各地时有报道的“复阳”患者,作者们指出,“仍不清楚为什么患者在再次检测中呈阳性。”此前也有研究人员认为新冠患者的“复阳”或因出院时检测结果的“假阴性”问题造成。

中国科学院院士、陆军军医大学教授卞修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刘新东教授等人此前于4月28日发表的对一名新冠死亡患者的病理学研究还显示,一名连续3次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由于心脏病意外死亡。研究者对遗体进行病理学研究,通过对肺、肝、心脏、肠和皮肤的组织的切片检测,发现肺部仍然有新冠病毒。

而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动物实验研究所秦川等人用SARS-CoV-2感染的恒河猴模型研究认为,原发性新冠病毒感染可防止随后再感染。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