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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新生儿为何只判22个月?律师解读拐卖和拐骗量刑差异
健康时报7月7日消息,贵州惠水县一位女性,怀有情人的孩子,但是不小心摔倒,导致流产。她害怕情人因此抛弃她,一直全力掩盖流产事实,假装怀孕。到了预产期,该女子就萌生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偷一个孩子来抚养。
根据贵州惠水县通报,2019年12月8日凌晨5点,这名女子冒充护士从贵州惠水县涟江医院妇产科病房偷走一个出生不到24小时的新生儿。
最近,惠水法院判处被告人22个月。该案的判决结果一出,也惹来大批网友争议,多数聚焦在一个问题上:为何偷盗婴儿只会判22个月?是否存在量刑过轻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法官判刑的主要依据是该女子触犯的是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拐卖”和 “拐骗”两个词,一字之差,结果却是天壤之别。《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儿童罪最高刑就是五年。而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法定最低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拐骗儿童罪主要是基于收养等目的,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并不想卖掉儿童。拐卖儿童罪则是基于出卖的目的,而行为人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一罪论处,属于犯意提升。”张博律师表示。
从新闻中报道的消息可以看出,该女子偷盗新生儿是要自己抚养,并没有出卖新生儿的主观目的。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判处拐骗儿童罪。
很多网友疑惑:即便是拐骗儿童罪,为何刑罚这么低?
张博律师表示:“依据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据行为人的量刑情节进行量刑,量刑情节有法定从重的,也有法定从轻的。如果有坦白情节、或者积极悔罪,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官在量刑上一般会考虑从轻处罚。具有累犯、拒不认罪等情节,法官在量刑上一般会考虑从重处罚。”张博律师向健康时报记者解释道。
该案法官在审理本案的时候,或许是考虑到该女子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考虑到系初犯、偶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一年十个月。
(原题为《偷走新生儿只判22个月,“拐卖”“拐骗”量刑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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