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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等建议:信托业应按照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差异化牌照规范

澎湃新闻记者 蒋梦莹
2020-07-07 09:2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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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推进、行业统一监管框架逐渐建立的同时,中国居民收入增加及个人理财需求也在提升,资产管理行业下一步应该怎么走?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牵头开展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已经完成主体工作,全部报告历时10个月完成,共25万字。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21.33万亿元。与此同时,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中国现代信托业发展时间仍然较短,主动投资管理能力、综合服务能力等仍然有待提高。

报告指出,现阶段,中国信托业正面临着国内经济转型换挡、监管理念发生改变等诸多挑战,此时报告对中国信托业监管脉络和市场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并提出了四点建议。

报告认为,中国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类别,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势:

(1)资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需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由融向投进行转型;其中,集合类投资银行业务需要规范。

(2)牌照类信托业务:不同资管子行业的牌照监管差距将逐渐弱化,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禀赋,选择具备优势的牌照类业务进行发力;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消费信托业务或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

(3)本源类信托业务:统一监管背景下,能够体现信托工具财产转移功能、财产隔离功能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类信托业务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针对目前信托业务种类多、差异大、监管难、本源业务发展偏弱等问题,报告认为应按照功能监管原则,采用牌照管理的方式,对信托业不同类型的业务进行区分和监管,并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对于资金信托业务中的集合类投资银行信托业务,应当予以规范,避免信托公司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针对私募债券或股权融资的业务,设立私募投行牌照,进行单独监管,明确区分买方业务与卖方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内部设置防火墙,对集合投资计划的买方业务和融资性卖方业务进行隔离,进一步消除风险隐患。

(2)对于消费金融业务,由相应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差异化牌照规范:单一信托的各类消费金融业务,用信托牌照即可经营;集合资金的消费金融业务,只要不是信托计划直接对客户发放贷款,则是私募债券发行,应领取私募投行牌照;用信托计划经营直接面对开户的消费金融业务,其本质是吸收资金发放贷款,应获得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由独立法人经营。

(3)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是私募发行,则私募投行牌照即可,如公募发行,则需获得证券公司牌照,以独立法人兼营。对于信托业已经实际开展,并具备较长历史经验的业务领域,例如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仅担任受托人角色的,可在信托牌照下直接经营。

(4)制度供给方面,除加快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外,对慈善信托、家族信托、养老信托、REITs等监管鼓励的信托本源业务或创新业务,可以参考国际已有经验和标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信托行业与国际接轨,帮助行业转型。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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