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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半夜误以为警察敲门爬窗坠亡,家属向在场人员索赔败诉
一男子深夜在歇业的酒店客房与另外两名同行人员一起吸毒。半夜有人敲门,男子以为是警察搜捕,遂爬窗户躲避,不料失足摔落,抢救无效身亡。随后,家属向场地所有人及同行人员,提起民事赔偿请求。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高院获悉,近日,湖南汨罗市法院对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宣判,认为场地所有方与同行人员没有赔偿义务,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办案法官还认为,男子坠楼死亡虽令人惋惜,但应由其本人承担自身行为的后果及相应责任。
据岳阳中院披露的案情,某物流公司所有的大楼经营着餐饮、住宿,娱乐等多项服务,其中三楼为酒店客房。2019年2月起,经承、转租,朱某等三人共同承包了该大楼三楼西边的8间客房,经营按摩服务。考虑到同楼层客房的承包人及经营业务均不同,便在三楼过道处安装了一道不锈钢门,以作分隔。后因生意不好,朱某等人于同年3月17日停止按摩部的营业。
2019年3月19日21时许,王某(坠楼人员)与张某约好去按摩部,张某找好友朱某拿了三楼不锈钢门的钥匙,二人自行开门进入案涉房间吸毒。24时许,两人开车将赵某接到房间,三人在房间里玩手机、休息。约三、四小时后,突然听到有人猛敲不锈钢门,三人以为是公安人员来抓吸毒,急忙逃跑。张某从楼梯往外跑,赵某去开不锈钢门时发现并非公安人员,遂发信息告知张某,并回到房间。张某收到信息后也回到房间。两人都不知道王某在哪里,张某打电话给王某未接,发微信未回。
3月20日凌晨4时许,王某回电话给张某,告知自己摔伤。张某和赵某在一楼的门面前找到王某。此时,王某受伤躺地,意识清醒。王某称,当时其准备爬到房间窗户外的隔道处躲起来,不小心从三楼摔下来。张某即拔打了120急救电话。3月20日7时30分许,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父母以物流公司及同行的张某、赵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照顾义务,应对王某的死亡负责为由,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4万余元。
汨罗法院经审理认为,就物流公司而言,案涉房间已经转租并已停止营业,王某、张某自己开门进入房间,其目的不是进行消费,没有交纳任何费用。此外,大楼内还有歌厅等其他营业场所,王某、张某自行进入房间,物流公司未进行登记,并不属于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且未进行登记与王某坠楼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进行吸食毒品违法行为后,主观上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想躲至窗户外。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翻到窗户外存在危险仍爬出去,系自身主观故意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故王某翻窗坠楼并非房间业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房间业主对王某坠楼没有过错,应由王某自己承担责任。
就同行人员张某、赵某而言,张某、王某吸毒后以为遭遇公安机关抓捕,三人的第一反应是尽快逃跑。在逃跑瞬间,张某、赵某均无时间考虑顾及到他人。张某、赵某回到房间后,发现王某不在,拨打了其电话并发了微信。得知王某受伤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送至医院。故王某的死亡与赵某、张某的照顾义务没有因果关系,赵某、张某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认为,吸毒,本就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王某吸毒行为和主观上逃避执法的行为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其坠楼死亡虽令人惋惜,但应由其本人承担自身行为的后果及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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