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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林︱何谓“靖康耻”:性暴力对宋代社会性别观的影响(下)
尽管宋君臣把妇女作为交易的筹码,但父家长制仍希望妇女以死殉国,多发的性暴力导致贞节观的强化。“靖康之难”是宋代贞节观变化的关键节点。
除皇室妃嫔、公主之外,在“靖康之难”中还有更广泛的女性人群遭受到性暴力,本文试图了解宋代社会对这些受害者的态度,并观察“靖康之难”对社会性别观嬗变的影响。
广义的“靖康之难”从北宋末延续到南宋初,使更多的妇女惨遭性暴力的荼毒。东京第一次被围,谏议大夫杨时谓:“臣闻金人之去欲未厌,成安一县驱掠女子二千余人。”建炎二年(1128)二月“四日,贼至瓜州,贵贱未渡江者十有五六,贼既紧迫,奔迸溺水死者不知其几何也。妇女被驱虏,愿死不去,有虏而去者,又不知其几何也”。建炎三年(1129年)十一月,建康(今南京)陷,金人取城中女,明年五月丙午再入城,“凡驱而与俱者十之五”,被驱者主要是年轻女性。
《宋史·列女传》记载38位妇女的事迹,其中10位死于“靖康之难”,9位死于南宋末,还有8位妇女死于北南宋中期的兵变贼乱。清编《古今图书集成》,《闺烈部》记宋122名烈女,主要依据地方志补入。其中,74人死于战乱,81人因性暴力而死。按时间计,北宋烈女24名,死于“靖康之难”者25名,则“靖康之难”的烈女人数已超过北宋总和,余73名皆死于“靖康之难”后的南宋,其中有29名死于宋末与蒙古人的战争。
《宋史·列女传》记载的烈女只是冰山一角,但寥寥几笔仍能看出实况与写作者的心态。
首先,试考察战争中被害女子死亡的原因,绝大部分都宣称是抵抗性暴力而死。烈女书写常见女人救公婆、丈夫和父兄,但无论如何,仍必须以死保贞。王袤夫妻被金人俘获,妻赵氏救夫被杀;荣氏救姑被贼执,“荣厉声诟骂,遂遇害”。丁国兵妻求盗释夫后自杀;绍兴初詹氏女以身赎家人命,待父兄走远跃水死。
其次,试考察对妇女的加害者。令人意外的是,在战乱中妇女往往遭到本族男性的性暴力。《古今图书集成·闺烈部》所记战乱中死的74例宋烈女,遭金人或蒙古人性暴力的分别为6起与26起;《宋史·列女传》中死于“靖康之难”的10位妇女,倒有8例是被宋兵匪强暴杀害的。本族乱兵盗贼对女性同样残暴,要求女性为国殉节,便显得尤其虚伪。
图4 山西高平开化寺宋壁画图4为山西高平开化寺宋壁画中华色比丘尼变相局部。原故事说华色比丘尼先后三嫁,为强盗逼娶,皈依佛法方得救。与敦煌莫高窟的同题材唐画相比,唐画着重描写华色几次婚姻的不幸,而宋画将重点置于强盗逼娶的部分。经考证壁画绘于北宋,故事亦忠于佛经,而画面描绘出现实的情境:妇女上身半裸,面前放着被杀的婴儿,强盗成群结伙,翻墙入室。
再次,试看烈女的出身。统计下来,烈女的出身主要还是平民。如上所述,遇难时上层女性未必更勇于誓死守贞,但史家在记载官宦之家女子时,表现出鲜明的士大夫荣誉观。如记师氏,不惜笔墨记其父师骥“政和二年省试第一”,在朝时如何刚正。师氏“骂曰:‘我中朝言官女,岂可受贼辱!吾夫已死,宜速杀我。’贼知不可屈,遂害之”。又死于贼张遇的荣氏,史官亦特别说明她自幼读《论语》等,故能舍生取义。强调烈女出身,应为激励士大夫家族的妇女。
最后,细阅烈女记载的书写方式。其间常见“辱”与“死”二字,几乎每个故事都有大骂激怒敌方的桥段,或临死前有正义凛然的斥责,这与笔记所载的真实情形适成鲜明对照。史家强调的是:好女人应在被性侵之前自杀或被杀。这些故事喜欢渲染女性死时的惨烈,如项氏“断指而死”;贡士欧阳希文妻廖氏被“断其耳与臂”;还有许多被斩首、被充作军粮等血淋淋的记载,并强调惨烈牺牲都是女性自愿选择的,即女人必须及时以死保清白。这每每使人想起靖康之难的女俘。烈女书写又笼罩一层神异的色彩。如林老女遇害“越三日面如生”;王氏二妇为金人俘投江死,“尸皆浮出不坏”;又某烈女“尸所枕藉处,迹宛然不灭。每雨则干,睛则湿,或削去即复见,覆以他土,其迹愈明”。作者想说明烈女虽死犹生。
由此可见,“靖康之难”是贞妇烈女激增的关键节点,战乱中的性暴力是导致妇女死亡的主要因素。
士大夫提倡节烈观之影响
“靖康之难”带来对妇女的性暴力,妇女的守贞问题得到广泛的关注。
北宋末为赵氏殉死的士大夫并不多,对妇女贞节的提倡原带有激励士大夫的目的。南宋初,“有言用兵以来仗节死义者甚少,朝廷所以风励之有未至也,望明诏礼官,凡临难不屈死节昭著者,特赐之谥,使得垂名不朽,亦风励节义之一端也”。南康军有贤女浦,传说北宋女子刘氏誓不再嫁自沉江浦。汪革赋诗云:“女子能留身后名,包羞忍耻漫公卿。可怜呜咽滩头水,浑似曹娥江上声。”吕本中诗曰:“时经丧乱后,世不闻坚贞。烈士久丧节,丈夫多败盟。宁闻闺房秀,感义不偷生。穷荒礼法在,尚此留佳声。”陈亮亦在烈女传后叹曰:“呜呼!学士大夫遭难不屈者,万或一见焉,而谓女子能之乎!”然而,忠君的效果十分可疑,妇女的贞节观却得到加强。
文献称北宋对贞烈妇女的旌表并不经常:自乾兴至治平五十年间义烈妇女仅十数人载于史,烈女“湮没而不传者盖有之矣。”南宋实行三年一次的旌表,马廷鸾曰:“应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事状显著者,具明闻奏,加之旌擢,恩施甚厚,三岁一下,如寒暑之不移。”地方志载:宋观察使刘虎死,其妻王氏及子媳、孙媳两郝氏守节,三世节妇得到历朝的旌表。可见地方上已形成相应的制度。
南宋以后所鼓吹的贞节观更趋于严苛。建炎三年春,乱兵掠临淮县,王宣妻 “曹曰:‘我闻妇人死不出闺房。’贼至,宣避之,曹坚卧不起,众贼劫持之,大骂不屈,为所害。”又绍兴九年,涂端友妻陈氏为盗所执,数日后族党出资赎归,陈曰“‘吾闻贞女不出闺阁,今吾被驱至此,何面目登涂氏堂?’复骂贼不絶,竟死之。”可见,社会舆论认为,被俘妇女已无贞节可言。
陈亮所撰《二列女传》更耐人寻昧:永康大姓女杜氏,生而端丽。宣和二年(1120)冬,当地悍匪乘乱逼杜家交出其女,其家“言于女,女曰:‘无恐,以一女易一家,曷为不可?待我浴而出。’”这个故事令人想起靖康之难的皇室交易。 陈亮说,杜氏浴后妆毕从容就死,将套绳圈时才发现头冠太大,只好取下头冠,将绳圈挂在颈上,然后整发戴好头冠,再悬梁自尽。
图5 河南禹州白沙宋墓出土梳妆图图5宋墓壁画梳妆图可见北宋妇女所戴团冠。也许杜氏当时就是戴着这类较大型的头冠吧?为此,陈亮叹道:“方杜氏之不屈以死,犹未足难也,。独其雍容处死而不乱,无异乎子路之结缨,是其难也,不可及已!” 然而,次年官军捕贼,又乘势抄掠,永康富民陈氏二女并为执,长女为杀,“次女竟污焉。后有谂之曰:‘若独不能为姊所为乎?’次女惨然,连言曰:‘难!难!’”可见,被强暴的妇女劫后亦无生理。
贞节观走向严苛,与理学的兴起和发展成正比关系。
北宋时理学家便十分注重女德教育。司馬光力主女子读《列女传》、《女戒》之类,“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张载女儿出嫁前,他亲为女儿撰《女诫》注释,后为许多启蒙教材收入。南宋以后理学家更关心女学用书,朱熹曾亲手校刊女教书籍,印成后四处赠人,“以广其传,亦深有补于世教。”还曾打算重编女教用书。吕祖谦在信中说:“《弟子职》、《女戒》、《温公居家仪》甚有补于世教,往在严陵刊《阃范》,亦是此意。”
反对女子学诗学艺的意见在南宋似得到更多的认可。陆游曰:孙氏“幼有淑质,故赵建康明诚之配李氏以文辞名家,欲以其学传夫人。时夫人始十余歳,谢不可,曰:‘才藻非女子事也’”。相形之下,李清照被攻击集中于传说中的改嫁。《直斋书录解题》评曰:“元祐名士格非文叔之女,嫁东武赵明诚德甫,晚岁颇失节。”《郡斋读书志》亦曰:“李氏格非之女,先嫁赵诚之,有才藻名。其舅正夫相徽宗朝,李氏尝献诗曰‘炙手可热心可寒’。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学术界颇有为李清照辩者,其实不管清照改嫁是否为真,已证明鄙视改嫁妇女的社会舆论是真的。
北宋时的烈女在南宋更得到大力提倡。鄂州江夏民妇张氏,为拒恶少强暴被割喉而死,当时“诏封旌徳县君,表坟曰‘列女之墓’,赐酒帛,令郡县致奠。”一百多年后,其墓没于荒草之中,罗愿为知州,复为其立祠设祭,祭文教育男子节欲,却强调女性应宁死不从。
南宋士大夫亦积极表彰守节寡妇。淳熙六年(1179)年三月,朱熹知南康军,推崇“嫠妇陈氏,守节不嫁,遂蒙太宗皇帝赐以宸翰,宠以官资,旌表门闾,蠲除徭役。此足见其风俗之美,非他郡之所及。”张九成的续弦马氏先适义乌吴氏,丈夫死后改嫁九成,九成记录马氏旧姑龚氏守节抚孤事,为其撰墓志铭,令马氏十分惭愧。
宋史界一度有不少论文认为宋代妇女再婚十分普遍,理学家提倡的贞节至南宋中晚期也未改变社会风气。但一个时代的婚姻还是要看整体状况。台湾学者柳立言指出,宋士大夫妻女之再嫁不超过十例,其余五十个例子也真假参半,而有更多的史料说明名门妇女多守节。如王安石“择婿嫁媳”之事,便带有明显的攻击王氏口吻,而那条史料本身正说明再嫁的女子名声不好。
此外,还应该看一个时代的总体走向,即南宋是否比北宋更重贞节。程颐力主士大夫不能娶孀妇为妻:“‘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同时论道:“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南宋后程颐名言影响极广。高宗时谢泌妻侯氏年轻守寡,曰“宁贫以养其子,虽饿死亦命也。’”元大徳十年(1306)溧陽士人外出不返,有人逼其妻私通,“妇答曰:‘饿死与病死等耳,我宁饿死,不忍以非礼辱吾身。’”终守节饿死。
南宋以后出现更多的新婚或未婚妇女守贞现象。第一类是刚入门即为夫守节。如司马光后人司马梦求“母程,归及门,夫死,誓不他适。旌其门曰‘节妇’。梦求其族子,取以为后。”。第二类是许嫁守贞,如于潜县刘氏许嫁同里进士凌大渊,已请期而凌卒,刘氏守贞,立夫兄子为继子,“宝祐间,县令吕沆闻而嘉之,为表其居曰‘烈女坊’。” 第三类为未婚养子的贞女。如承节郎余祐之“生三年并失父母,(养母)顾氏自誓不嫁,鞠育祐之,乡父老上其节行于朝,未及封而死。”
宋末元初是又一个烈女频出的时期。绍定三年(1230年),元军屠兴元,利州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刘当可母王氏“大骂投江而死,其妇杜氏及婢仆五人咸及于难”。德祐二年(1276)元兵围潭州,知州李芾“阖门死,郡人知衡州尹谷亦举家自焚”。忠臣举火之际,当然不会征询女人的意见,女眷往往属于“被自杀”。元陶宗仪曾以专章记载南宋末妇女自杀殉节的故事,如蒙古兵攻入杭,“故宋宫人安定夫人陈氏、安康夫人朱氏与二小姬,沐浴整衣焚香自缢死。朱夫人遗四言一篇于衣中云:‘既不辱国,幸免辱身,世食宋禄,羞为北臣。妾辈之死,守于一贞,忠臣孝子,期以自新。丙子五月吉日泣血书。’明日奏闻,上命断其首悬全后寓所。”又台州临海民妇王氏为抵抗蒙古兵的性暴力,跳崖前啮指作血诗于石上,据称八九十年后血字尚见。又岳州城破时韩氏被俘赴水死,练裙中题有长诗。“此诗士大夫多称道之。”又岳州徐君宝妻某氏被虏来杭投水死,题《满庭芳》词一阕于壁上。从宋至元,士大夫热心传播这些故事,为她们树碑立祠。元陶宗仪曰:“噫!使宋之公卿将相贞守一节若此数妇者,则岂有卖降覆国之祸哉!”
宋祥兴二年(1279)二月,南宋小朝廷退至崖山,陆秀夫负帝昺“投海中,后宫及诸臣多从死者。七日,浮尸出于海十余万人”。十余万人中应有不少是下层宫人。集体自杀的行为在北宋亡国时罕见,我们又一次看到北南宋的不同。
董家遵曾据《古今图书集成》统计,上古至唐末烈女为90人,宋激增至122人,辽5人,金28人,元至383人,明8688人,清为2841人。董先生曰:“自周秦至五代约有2000余年的历史,宋代一代则只300余年的时间,以300年比2000余年,其节妇人数反多至一倍,可知宋代贞操观念的突飞猛进。烈女的人数之演进的动向和节妇情形几乎一样。”可见,在贞节观的发展过程中,宋代是一个关键节点。
笔者根本不想也不能谴责“靖康之难”中女性受难者的选择,而仅仅想揭示出“靖康耻”中难言的部分。统治者自毁江山社稷,一旦兵临城下,却只会用女色和财物换取苟延残喘,又有什么权利要求妇女为他们殉节?何况两宋战乱频仍,妇女不但受到外族士兵的性侵,而且更容易受到本朝溃兵和乱民的侮辱,加害者如此众多,以致难以防备。一场“靖康之难”,并没有提高士大夫忠君报国的境界,而为父、夫献身的观念却被女性广泛接受,使贞节观从此强化,这实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由历史教训可见,贞节爱国没有任何意义,鼓励女性以死抗拒性侵的说教,是非常怯懦与卑鄙的。
[注:本文原题为《何谓“靖康耻”——“靖康之难”性暴力对宋代社会性别观的影响》,首发于《史林》2020年第1期。澎湃新闻经授权刊登,作者对原文做了改写,分上、下两篇发布,此为下篇,注释从略。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图像史料的宋代女性文化研究》(编号17BZS04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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