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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证据确凿“零口供”定罪
导
语
吸毒人员被抓后在警方的布控下和毒贩进行交易,狡猾的毒贩被当场抓获,却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该案历经两次补充侦查和两次开庭审理,检察官扎实完整的证据链条和条理清晰的法庭辩论最终给这起“零口供”贩毒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近日,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交易现场 毒贩落网
2019年1月18日傍晚,周某来到交易地点——一个简易公交车站,将一包用餐巾纸包裹的白色晶体塞进3米开外的木堆后,回到原地等待交易。没想到,约定的人没来,警察却来了。经鉴定,那包白色晶体系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原来,周某的下家阿花因吸毒被抓后,协助警方抓捕周某。当天下午4点,阿花假装要购买毒品,向周某提出:“要20个东西到青浦这边。”周某是一个极其谨慎的人,随后换了另一个号码打给阿花:“我马上出来!”一路上还和阿花视频通话进行确认。
到了约定的地点,周某也并未把货放在身上,而是藏到了身后的木堆中。周某藏东西过程也十分迅速,民警只能辨认出他从木堆上方跨过的动作。
证据确凿 “零口供”定罪周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其称:“我朋友阿花说要问我借2万块钱,当时我就一口答应他了,我到那儿是为了给他送钱的。”检察官当即反问:“阿花的真实姓名你不知道,借款用途你也不清楚,而且你还把地点约在你们双方都不便前往的偏远地区,如果单纯只是借钱,何必大费周章!”周某的这番辩解根本经不起推敲,然而办案讲求证据,周某的装聋作哑把该案变成一起“零口供”案件,增加了检察官办案的难度。
2019年4月,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严把“证据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书面形式固定案发当天的微信聊天记录,制作精确的案发现场方位图,恢复周某手机的定位数据等。公安机关按要求对全案证据作了补强和完善,至此,该案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检察官指出,阿花和周某的通话记录中,阿花虽用“东西”二字指代毒品,但其实已经明确表达了求购20克毒品的意思,周某并未要求阿花对“东西”二字作出解释,明显是心领神会,欣然前往,证明其有贩毒的主观故意。而根据警方在交易地点查获的毒品,其数量为20.58克,在误差范围之内,与电话内容相吻合。此外,检察官注意到,交易地点正在修路,行人流量稀少,扬尘情况明显,而用于包裹毒品的餐巾纸却纯白、松软、干净,可以认定为新近放置。且该木堆为临时堆放,随时可能用于修路作业,考虑到20克毒品价值不低,可以因此排除他人遗失或较长时间前放置的合理怀疑。
青检菌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出售,数量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毒品猛于虎,无论是吸毒还是贩毒,都会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影响,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青浦检察原标题:《以案说法|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证据确凿“零口供”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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