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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车费殴打出租车女司机,杭州醉酒男酒醒后道歉、赔3万元
这两天微博上出现一段视频引起网友注意,是一段手机拍摄时长15秒的视频。
视频中隐约能看到男子举起一物砸向女子昨天(29日)记者找到事发现场——杭州文一西路西溪诚园守纯苑门口紫霞街上。
事发现场小区门口 记者 朱家豪 摄小区保安队长告诉我,目睹整个事情的是夜班保安,他听夜班保安说,那个男的不是小区业主,起因就是男的打出租车,他说自己付了钱,但女司机说没付。
“报警是我们保安报的,不可能像视频说的,保安看到不上去制止,肯定是上去了。但具体情况我没看到,不好和你说。”
小区门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告诉我,他当时正好路过,看到男的在打女的,1个保安上去拦那个男的,男的很凶,醉得厉害,一个保安根本拦不住,后来又叫来了同伴,才把男的制服,压在地上。
从警方了解到,6月27日0时39分,蒋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小区门口有一男乘客喝醉酒殴打女司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向当事人及现场证人了解情况并登记相关信息。违法嫌疑人当时呈醉酒状态,民警依法对嫌疑人实施强制传唤并带回所内。
经调查,嫌疑人和女出租车司机在小区门口因司乘纠纷发生口角,后嫌疑人动手殴打了女当事人。
因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男子在酒醒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道歉态度较好,民警征求当事女司机意见,女当事人提出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本案。
遵循女当事人的意见,6月27日13时13分许,民警在蒋村派出所调解室对本案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该男子赔偿女司机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三万元。
双方在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后,男子现场赔礼道歉,并履行协议支付女司机三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题:杭州醉酒男不付车费殴打出租车女司机?警方:男子酒醒后道歉,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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