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京社会信用立法7月起实施,伤医、剽窃论文等纳入失信清单
针对信用惩戒引发的争议,《条例》还界定了失信惩戒行为边界,避免将上访、招商等内容也纳入信用评价。南京同时还在全国率先规定,轻微偶发失信行为可以免予惩戒,并明确由相关部门编制信用联合惩戒豁免行为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信用良好的个人将获得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的诸多优惠便利。而守信的企业则将在信贷供给、施工许可等环节获得流程简化、费用减免、时间缩短等待遇,优先得到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政策扶持。
暴力伤医、论文剽窃被列入失信清单
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马巧生介绍,作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南京的信用政策制度体系目前已基本形成,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依据的弊端也在逐渐显现。
“失信已经不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经济活动中增加交易成本、产生交易纠纷、制约市场活力的社会问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马巧生说,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更高层级、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立法,来保障经济社会更加健康稳定发展。
为此,2018年3月,南京决定启动信用立法。最终,历时两年多,打造了一部《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之所以花这么长时间立一部法,就是要认真总结南京社会信用建设的实践经验,力求通过建设更加注重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权益保护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马巧生说。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奖励诚信 惩戒失信”将迈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作为一部南京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进一步推动南京引领诚信风尚,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近年来社会热议的暴力伤医、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诋毁英烈等行为予以回应,并将其列入了失信目录清单。
如何避免信用管理泛道德化?
《条例》从政府监管服务、市场活动两方面入手,规定了“八大场景应用”,分别是联合奖惩措施应用、特定履职事项应用、容缺受理应用、政府服务减证明应用、分类监管应用、市场信用信息一般应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应用、电商平台应用等。
近年来,一些地方采集信用信息之后,推出了各种“信用分”,将个人的各种社会表现纳入统计,直接与入学、就业、社会救助等基本权利挂钩,被社会诟病为建立公民“道德档案”。
为此,《条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应,框定了“信用分”的适用范围,在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自然人信用分不得用于失信惩戒,不得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避免信用管理泛道德化或者人格分等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条例》设置了专章内容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在保障信息安全方面,明确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应用的范围,强调要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个人隐私。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病史等固定了信息。同时明确失信信息查询期限,赋予了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并对可能发生的信用信息记录错误给予救济渠道,还规定了失信主动修复权。
奖励守信,惩戒失信
“奖励诚信、惩戒失信”,是信用立法最重要的内容。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条例》将信用机制拓展到全体无失信记录市民,信用主体没有失信记录就默认为一般守信主体,享受一般普惠性的服务管理便利。
对于具有良好信息记录的个人,《条例》规定,提供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的优惠便利。
对于守信的市场主体,在电力获得、信贷供给、施工许可等环节给予流程简化、费用减免、时间缩短等待遇,优先给予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政策扶持;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等。
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姚正陆表示,将对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另外《条例》还提到,相关失信主体还将被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消费等。
姚正陆说,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条例》设定了豁免行为清单,规定初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风险的实行行为免予实施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打通信息壁垒,加强信用信息的跨区域应用,是《条例》亮点之一。该《条例》确立了南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长三角地区和南京都市圈的定位和作用,力求打破地域和行业间的界限,促进跨区域信用互认和应用场景互通。
据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蓝军透露,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已开始探索公共信用数据共享,以打通信息壁垒。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信用合作方面,南京目前已经起草好了宁镇扬三地信用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建立统一的平台,用于三个地区信用标准和结果的互认。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