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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半年受理非法集资案近200起,判处被告人253人
6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1日至6月7日,湖南全省法院一审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64件,作出生效判决97件,判处被告人228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1人;受理集资诈骗罪34件,作出生效判决18件,判处被告人2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20人。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湖南法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把非法集资形式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对于涉案金额大、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维稳压力大的案件,受案法院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促进全省各级法院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顺利推进,湖南省高级法院加大了对各中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及时收集各中基层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答复。
同时,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不仅不定期发督查专报,还经常采取不同的方式逐案督查。同时,为全面掌握全省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情况,对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省法院建立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机制,对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和审判的案件信息进行收集、统计汇总和报送,便于对全省的案件审判工作提前谋划,提高工作效率。
上述负责人还介绍,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被骗集资户多,挽回的经济损失少,被害人要求追赃的心情急迫。在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集资户相互联系,采取各种激烈的方式对法院施加压力,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对庭审和公开宣判的安保工作造成极大的压力。为减少这种压力,各受案法院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从立案开始至案件宣判、执行,尽可能多地查找,并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并积极与被骗集资人对话,宣讲法律,做说服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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