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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关注上海迎接社区矫正法实施:管得住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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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管理需要,社区矫正对象范某常常要往返于上海无锡两地,但每次外出请假都因程序复杂而深感麻烦。然而他的麻烦将在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得以解决。
自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上海经过18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以集中执法、日常考核管理和“三分矫正”教育矫正体系为核心的“上海经验”,其中不少实践在社区矫正法中得以体现。
“社区矫正法实施,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是一件大事、一件幸事。我们要以社区矫正法学习贯彻实施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突破‘有限管理’发挥‘无限能动’,进一步提升上海社区矫正的工作能效,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贡献力量。”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理念之变
范某是一家有几十名员工的企业负责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缓刑。原本对于他这样存在切实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来说,如何请假确属无法可依。2018年5月,上海市司法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虽缓解了无法可依的情况,但因审批程序严格让社区矫正对象颇感麻烦。
社区矫正法第27条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按此规定,今后范某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在请假期间只需通过电话口头续假、即时报告情况即可。
“社区矫正法为优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方式留下诸多空间。我们的工作理念也要随之改变,不仅要‘管得住’,更要‘矫得好’,做精做细、做广做深社区矫正工作。”上海市司法局刑罚执行处处长黄一欣说。
在徐汇区社区矫正中心的教育谈话室,社区矫正对象陈某领到了针对他的矫正方案。
在这个方案里有一项“爱的编织”公益活动。这项活动由徐汇区司法局与云南省元阳县的两所小学共同发起,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将把自己编织的衣帽围巾定向捐给两所小学的贫困学生。
“社区矫正对象中九成以上都是缓刑人员,这部分人多为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的情况,社区矫正的目标就是要帮助他们积极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徐汇区司法局局长张雪梅说。
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情况为其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陈某的矫正方案正是通过对其罪名案由、性别、年龄,以及其在心理、生理、社会支持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矫正需求分析评估后制定的,突出了个性化和针对性。
给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实行“一人一案”分级矫正的做法,是上海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并被写入社区矫正法中。
“个性化矫正方案不光具备法治的刚性,也包含帮扶的柔性,大大增加了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的‘进取心’。”黄一欣说,社区矫正法会带动矫正理念转变,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被动受矫”向“自主矫正”转变,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机制之变
蔡钦生因病去世,临终前他留下遗愿,希望自己创办的“三师助一”帮教服务项目能够继续运转下去,以帮助更多迷途的人。蔡钦生生前是上海民盟社会服务部部长,在他组织发动下,上海民盟建立了“三师助一”项目,组织律师、教师、心理咨询师等高知人士帮教社区矫正对象,收效良好。
张美芳是上海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店长,她作为社会帮教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帮教服务工作10多年,还动员10多位亲朋好友加入帮教志愿者队伍。
其实,在上海像他们这样服务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爱心志愿者和团队还有很多。2003年以来,在“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指导下,上海积极发动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有担当、有组织、有品牌、有朝气的多方参与力量,这一做法也被写进了社区矫正法。
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是国家5A级社会组织,自2000年成立至今,共发展了两万余名注册社会帮教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教,累计帮教社区矫正对象近10万人,其主办的“爱的黄丝带”社会帮教月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10届,带动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投入帮教实践中。
针对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上海将对社会力量所发挥的辅助作用进行深度分析,进一步探索“治理型”“服务型”“参与型”等不同类别社会力量参与形式,确保社会资源这盘棋下得更活。
与此同时,上海也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也需要建立公检法司各部门之间衔接配合机制,同时,还要积极争取财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执法工作的衔接顺畅,上海市各相关部门正在会商,抓紧制定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为下一步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夯实制度基础。
“社区矫正法将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尤其在规范有序高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需构建更加顺畅的衔接机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周蕴露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同时,强化与社区矫正部门协作联动,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实践之变
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绝大多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不再佩戴电子定位设备。那么,没了电子定位设备的辅助,如何确保监管安全呢?
选派至杨浦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民警小姜,主要负责为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定位设备。就此问题他与同事进行了讨论。
小姜的同事认为立法强调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保护,现在的很多监管手段方法将不再适用,必须有新的探索和实践。
为了打消类似疑虑,确保对社区矫正法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以视频形式举办“上海社区矫正大讲堂”系列讲课,围绕焦点问题,由局领导和业务处处长为全体社区矫正工作者答疑解惑。
“强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保护,意味着对监督管理方式提出更高要求,今后我们既要让信息多跑路,也要让工作人员多跑腿。”杨浦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田红说。
目前,上海正以升级建设“一网统管”系统为抓手,着力实现“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的目标,司法矫正业务系统已被首批纳入。
届时,借助一张网,社区矫正机构将能够充分掌握有违规行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地、事、物等关键要素,通过深度融合网格化系统,让监督管理与基层智慧治理实现一体联动。
在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上海也对执法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前后变化,突出了依法规范的硬要求,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执法素养、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执法工作能够以实打实的规范经得起各方面硬碰硬的监督。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说,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过程中,上海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模式,提升工作理念,拓展管理思路,持续推动机构职能强化、队伍能力提升、智慧矫正应用,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原题为《既要“管得住”更要“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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