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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那些像屈原一样不屈的法律人

2020-06-25 03: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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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爱国诗人,他的诗篇和精神影响中国两千多年,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回望历史长河,在法律领域,像屈原一样即使身处逆境仍然坚持自己的高尚理想、洁身自好、坚贞不屈的人物比比皆是,他们或是位极人臣的当朝宰相,或是专掌一方刑狱的大判官,他们值得当代法律人在端午这个传统节日里一起被追忆纪念。

赵广汉

职务:西汉长安市长(京兆尹)

履历:年轻时做过郡吏、州从事,先被推举为秀才,后又被察廉为阳翟县令,因政绩突出,迁为京辅都尉,不久擢升为守京兆尹(代理京兆尹),之后调任为颍川都的郡守,约两年后调回长安任守京兆尹、京兆尹。

学术成果: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运用"钩距"法推问破案。

结局:赵广汉又因办案得罪了当朝丞相和司直,他们罗织罪名诬陷赵广汉,最终使得赵广汉惨遭腰斩。临刑时,长安出现了万人集结为之送行的动人场面。

入选理由:

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发明者。据《后汉书》记载:"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吏民相告讦,汉得以为耳目。"。为了有效地抑强惩恶,为民除害,赵广汉受"存钱罐"的启发,他令手下人制成瓦质的"缿筒",奖赏告密。

有了这种举报箱,官吏、民众相互揭发,赵广汉根据得到的线索,组织力量及时查处,极大地稳定了社会治安。

"钩距"法,你懂么?他善于运用"钩距法"寻找线索、灵通信息。所谓"钩距"就是旁敲侧击,辗转推问,被问的人都稀里糊涂的了,赵广汉却脑子转得飞快,马上就判断出打听出来的结果是不是合理准确。

运用这种方法,使赵广汉对不轨之人的来历、根基、巢穴都清楚了解,对官吏收取、贪污的不义之财的来历和数量,都细致掌握,最终缉拿不轨之人。

黄霸(前130年—前51年)

职务:汉朝丞相

履历:汉武帝末年,黄霸以待诏身份捐官做了侍郎谒者,先后因清正廉洁被举荐为河南太守丞,扬州刺史,颍川(今河南禹州)太守等职。五凤三年(前55年)三月,黄霸77岁,接替丙吉任丞相,封建成侯。

结局: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卒,谥曰定侯。

入选理由:

预防犯罪重于惩罚犯罪。黄霸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

黄霸多次颁发刑律均告之于民,达到家喻户晓,使犯罪率大大降低,同时他还制定安民条款,规劝黎民遵章守法,弃恶从善,勤事农桑,节约资财,就连平民的家常琐事,他也考虑得周到得体。他常派官员微服私访,并亲自以平民身份,深入民间,了解官吏情况,关心百姓疾苦。

狄仁杰(630年-700年)

职务:大唐宰相(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履历: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官至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内史。

学术成果:后人编出了关于狄仁杰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荷兰汉学家高罗佩更是以此为题材,编了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结局: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病故,朝野凄恸,武则天闻讯泣言之:"朝堂空也!"赠文昌右相,谥曰文惠;唐中宗继位,追赠司空;唐睿宗即位之后又封之为梁国公。

入选理由:

力争法制,罪刑相适应。676年(仪凤元年),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将范怀义误砍昭陵柏树,唐高宗要处死他们,狄仁杰却认为他们不应判死罪。唐高宗怒道:"他们是让我作不孝之子,必须要杀他们。"狄引用张释之劝谏汉文帝勿滥杀的例子,认为的法律规定本来就有差别等次的,罪不至于死就不能让他们去死。几日后,狄仁杰被授予为侍御史。

断案能手,没有上诉。上元二年(675年),狄仁杰调到中央,当上了大理丞。这个官职品级不高,只是从六品,但地位重要,负责京师案件拘审判断罪,同时也复核全国各地的判案。狄仁杰刚到大理寺上任的时候,积压的案件已经非常多。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夜以继日,笔不停批,整整奋战了一年,就把积压案件全都清理了,涉案人员达17000人之多,事后竟然一个喊冤的都没有。

徐有功(640—702)

职务:大唐资深专职法官

履历: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

学术成果:《论天官秋官及理匦愆失表》、《驳郭奉一论苏践言等处绞奏》、《驳论徐馀庆处斩奏》

结局:长安三年(702)卒,享年六十二岁,赠予刑卿。

入选理由:

宽刑斗士,我是"徐无杖"。徐有功审判一切案犯时,都"力求宽仁,从不轻易动用刑讯,也不轻易判人笞杖刑",而用传统的仁义道德去教育启迪案犯悔悟自新。在他的感化下蒲州各地民风大改。徐有功3年任满,竟没有一次在审判案犯时用刑罚。

寇准

职务:北宋军政大臣(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使)

履历:太平兴国五年进士,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县,改大名府成安县。累迁殿中丞、通判郓州。召试学士院,授右正言、直史馆,为三司度支推官、转盐铁判官。历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后两度入相,一任枢密使,出为使相。从乾兴元年(1022年)开始数次被贬谪直至客死他乡。

结局:寇准年轻时曾写诗"到海只十里,过山应万重。"一语成谶,最后卒于东南门至海岸只有十里远的雷州,远离家乡万里。

入选理由:

开创了政务公开的先河。寇准任知县期间,对属下衙役要求严格按照朝廷的明文规定征收赋税和徭役。为了防止属下不法之徒巧立名目,额外增收,以饱私囊,他令人把县中应当纳税、服役者的姓名、住址等项,写在纸上,张贴在城门中,公布于众。

老百姓见寇准执法公正,为政清廉,体察民情,爱民如子,都深受感动。凡是应该缴纳赋税者,无不如数按时送交,从不拖延时日。

包拯(999年-1062年)

职务:开封府尹

履历: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后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后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

学术成果:《包孝肃公奏议》

结局:嘉祐七年(1062)五月,包拯在枢密院视事时,突然得病,数日后,因病逝世,终年六十四岁。获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

入选理由:

力主革新,简化诉讼程序。开封府旧制,凡往告状者,必须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由府吏通知。由于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府吏往往借此敲诈勒索,营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钱财而告状无门。包拯革除此弊,大开正门,使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于是审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铁面无私的化身。在其出知庐州时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庐州是包拯的家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旧多以为可得其庇护,干了不少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包拯还弹劾过宰相宋庠、舒王赵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等人,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包弹"的谚语,世人凡见官吏"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弹矣。

宋慈(1186-1249)

职务:大宋提刑官

履历:宋宁宗嘉定十年中进士乙科,先后任邵武军通判、南剑州通判、提点广东刑狱、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知常州军事、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直宝谟阁奉使四路,皆司臬事。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几乎一生都在从事司法刑狱。

学术成果:《洗冤集录》

结局:宋慈64岁死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

入选理由:

《洗冤集录》成就法医鼻祖。《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利斯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多年。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此书自从颁行以来,数百余年,已成为我国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的参考书籍,奉为圭臬。

"狱事莫重于大辟(死刑),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宋慈在《洗冤集录》序里的开头语告诫一切司法人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职业。

况钟(1383-1442)

职务:苏州知府

履历:二十四岁被县令俞益选用为礼曹吏员。宣德五年(1430年)又特选他担任当时"天下第一剧繁难治"的苏州知府之职。在任期内当地官民曾多次向上级请求况钟继续留任。

学术成果:《况太守集》、《况靖安集》

结局:正统七年(1443)十二月,况钟卒于苏州任所,享年60岁。1府7县都建况公祠,百姓家中均立况钟牌位祭祀。

入选理由:

最勤奋的知府。况钟在任苏州知府前,前任知府对讼案"累年莫决,囚多死于淹禁"。况钟上任后,着手处理这些案件。整肃吏治、端正风气,注意清理冤狱,为民伸冤。

昆曲《十五贯》以况钟为原型,反映了他体民苦、察民情,刚正不阿,执法严明,断案不搞逼、供、信,注重调查研究和真凭实据的形象。周恩来总理曾对这个曲目有过精辟的评点:"一出戏救活了一个剧种"。这么说况钟还救活了国粹昆曲。

海瑞(1514年-1587年)

职务:右佥都御史(正三品)。

履历:历任州判官、户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宝丞、两京左右通政、右佥都御史等职。

学术成果:《兴革条例》《治安疏》

结局:1587年(万历十五年),海瑞病死于南京官邸。赠太子太保,谥忠介。

入选理由:

革新,在法规制度方面,海瑞曾不仅根据他在淳安的经验写《兴革条例》,还在应天推行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项目和征收手续,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增加了明政府的财政收入。

注重调查研究,就有了海青天。海瑞在淳安的一项被人称颂的政绩,就是重视刑狱,办案注重调查研究。因为他断判了许多冤案,在严州府属县颇负青天之名。

袁可立(1562年-1633年)

职务:兵部尚书太子少保。

履历:明万历十七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太子少保,累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历经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帝,为"四朝元老"之臣。

学术成果:《观海市》、《蓬莱阁望海》、《蓬莱阁怀古》

结局:崇祯六年(1633年)十月十一日,袁可立薨,与徐光启同年生死。大宗伯董其昌言于帝,帝谴使至睢州祭葬,首辅孔贞运亲为墓铭。

入选理由:

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袁可立以御史巡视京都西城,时有皇帝弄臣仗势杀人,百官皆不敢问,袁可立即重捶抵罪,将弄臣的罪行张榜于五都衢。这时便有人持重金至袁可立门上,袁可立勃然大怒道:"杀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顾可脱乎?吾知有三尺,不知弄臣"。即使皇帝绕过内阁直接下中旨豁免弄臣作奸犯科的罪行,而袁在命案和王法面前并没有给皇上留面子,毅然将弄臣正法于市,万民相跪,呼"袁青天"。

昭雪同僚冤。太守石昆玉因为廉洁刚正而得罪应天巡抚(李涞)。巡抚公开对石昆玉进行弹劾陷害。袁可立按状依法为石昆玉洗雪冤狱,同僚们十分害怕齐往后退缩。袁可立说:"万事由我一人承担,我为什么要因为上台官员的淫威来诬陷我们的贤太守呢?"案件调查完毕,袁可立对李巡抚宣读,声音铿锵有力。巡抚十分羞愧无地自容,自己弹劾自己而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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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纪念那些像屈原一样不屈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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