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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17人获刑

央视新闻
2020-06-24 10:3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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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24日了解到,辽宁沈阳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全力攻坚,成功破获了东北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逮捕犯罪嫌疑人23人,扣押涉案高档轿车3台、银行卡200余张,冻结帐户3个,涉及非法放贷金额1000余万元。

2018年10月底,沈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浑南督导工作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被某贷款公司催收人员骚扰和恐吓。督导工作队随即组织警力开展先期核查。经查,2018年4月,举报人与该贷款公司签订3万元贷款合同,实际贷款金额为1.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举报人共还款30460元,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逾期违约金(每日600元)。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男,31岁,辽宁省普兰店市人)、王某(男,21岁,辽宁省庄河市人)以言语恐吓等方式,迫使举报人母亲将投资的保险金退保,帮助举报人偿还债务。

获此线索后,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成立专案组,围绕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全面开展摸排走访工作。经过近1个月的秘密侦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强迫交易、侵犯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1月,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王某等人抓获。在全面分析公司帐目资料并对部分受害群众进行走访后,专案组掌握了该犯罪组织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2019年10月22日,在全面查清该组织成员活动轨迹后,专案组展开收网行动,将该组织12名团伙人员抓获。随后,专案组民警奔赴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开展走访摸排,将主犯王某某(男,29岁,辽宁省大连市人)、曲某某(女,25岁,黑龙江省逊克县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展开收网行动的同时,专案组组织警力对235名被害人逐一进行走访,通报案情,打消顾虑,固定证据。经过调查取证警方查明,2017年以来,该涉黑组织头目王某某纠集18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网络和关系人散布无抵押、放款快的贷款信息,利用被害群众急于用钱的心理,强迫或欺骗借款人签订高于甚至几倍于实际借款数额的虚假借款协议或借条,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然后,采取上门喷字、用扩音器喊话滋扰,威胁、辱骂、殴打被害人及其家属等手段非法催讨。一旦发现被害群众软弱可欺,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索要高额违约金,利用虚假合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目前,已查明该组织通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与被害人签定虚高合同1000余万元,违法获取还款520万元,获取非法利益150余万元。2020年2月14日,警方对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至浑南区检察院。

近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已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庭审。该案共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100余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项罪名。主犯王某某及其余团伙成员17人被判处1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题为《辽宁沈阳警方破获东北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责任编辑:周子静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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