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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长张时贵:司法机关始终支持公民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继去年“赵宇见义勇为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后,今年两会上,最高检报告再提4起正当防卫案: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
路见不平时,能否拔刀相助?当遭到坏人侵害时,能不能勇敢自卫?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个案实践和法理评析,激活了有关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态度。
“赵宇案是一个普通而又不普通的案件。”在回溯正当防卫制度时,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表示,赵宇案收获了大量公众关注,引起了广泛讨论,是福州市检察机关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的诠释。
在他看来,尽管在认定正当防卫案件上还存在一些法律争议,但司法机关始终鼓励见义勇为、支持公民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仅要严把事实和法律关,也要回应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期待”。
在正当防卫制度实践中,司法理念如何转变、更新?面对个案争议,检察机关如何履职监督?近日,澎湃新闻专访了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时贵。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澎湃新闻:今年最高检报告再提4起正当防卫案。在您看来,检察机关如何才能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张时贵:今年最高检报告提到了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4起正当防卫案件,昭示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个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上要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一要立足司法办案。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最大的困扰在于事实的还原。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的侦查是通过搜集证据对事实进行还原,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有足够的证据还原真实的细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必须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中心,确保案件客观公正,才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社会的检验。
二要更新司法理念。近年来,大量的正当防卫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都是由检察机关作出认定的,也折射出检察机关包容、弘扬社会正气的理念,进而引领、重塑社会秩序。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以往,我们在认定正当防卫时,条件严苛,以“相当性”标准为中心,即以“你打我一拳,我只能还以一拳”的模式标准来认定正当防卫,致使一些案件的处理不能够符合社会公众的价值评价。自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及时发布指导案例,今年最高检报告再提4起正当防卫案,其要旨是改变“相当性”为“必要性”,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打我一拳,我可以用比打一拳更有力的方式制止你打我”,进而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些案例的处理即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社会公众的社会评价,让社会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准确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而引导社会价值观,突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
司法衡量尺度不应是机械的、冰冷的
澎湃新闻:此前,赵宇见义勇为案曾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在具体个案中把握见义勇为的司法尺度?
张时贵:赵宇案是一个普通而又不普通的案件。这样的说法或许不符合形式逻辑,但是却能很好地概括本案——从案件审查的角度而言,赵宇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到指令审查的整个阶段,都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进行的,没有搞特殊化,没有突破司法程序。我们会注意到,在赵宇案的前后两份不起诉书中,检察机关都强调“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就案件的符号意义而言,赵宇案收获了大量公众关注,引起了广泛讨论,也是福州市检察机关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的最新诠释。
司法的衡量尺度不应该是机械的、冰冷的。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是建立在缜密的证据认定、扎实的法律适用基础上的。但是这个案件让我们认识到,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仅要严把事实和法律关,也要回应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期待。司法对社会秩序的重塑、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可以通过具体个案呈现,却不能只通过个案来建立,这正是赵宇案普通而不普通的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在尊重案件事实和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理应秉持的司法办案理念。
司法机关始终支持公民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澎湃新闻:有学者建议,要进一步推进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改变在认定正当防卫问题上存在的消极保守态度。您有何观察?
张时贵:事实上,如果您查阅法律法规就会发现,司法机关从未将“消极保守”“谨慎处理”作为办理正当防卫案件的指导方针和办案理念。尽管在认定正当防卫案件上还存在一些法律争议,但是司法机关始终鼓励见义勇为、支持公民同不法行为作斗争,这一原则从未有过改变。个别地区对于正当防卫案件的从严把握,更多也是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角度的出发的。这既是法律的底线,也是司法的准则,更是检察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问题上准确适用法律、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
具体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察机关负有客观审慎义务,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追诉犯罪,也包括查明事实真相——无论真相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日常工作中,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提出关于正当防卫的辩解,我们都会对此进行主动审查。
不可否认,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严格,但现在的司法理念正在由“相当性”向“必要性”改变。正当防卫认定之“严”,不应该是一种吝啬,更不应该被认为是消极保守态度,而应该诠释为是对法律的尊重。尊重案件事实,是对被害人、被告人、不法侵害人和防卫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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