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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玩偶中藏毒49克快递给丈夫,女子犯运输毒品罪获刑14年
玩偶藏毒、用比特币账户收款,如此隐蔽手段也“包不住火”。
6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财产五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两万八千元。
杨浦区法院介绍,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阿普唑仑、呋喃芬太尼等毒品日益增多,正成为禁毒工作主要对象。
回顾案情,被告人杨某某系某公司实际经营人,招聘业务人员在www.lookchem.com网站上发布出售呋喃芬太尼等粉末或晶体的图片及其foxmail邮箱、skype账号。客户与业务人员联系并通过西联账户、比特币账户向杨某某支付货款。
2018年7月,杨某某联系上家将货物邮寄给货代公司,再通过货代公司以邮件方式,从本市向境外贩卖呋喃芬太尼,后被海关查获。经查,杨某某走私、贩卖呋喃芬太尼1800余克。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张某某与丈夫邵某某(已判刑)经事先约定,由张某某将甲基苯丙胺藏匿在玩偶中,并通过快递从武汉市运输至本市,寄给邵某某。两天后,邵某某被抓获,民警在邵某某住处玩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49.03克。
法院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17年3月起,呋喃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作为新精神活性物质被我国列入非药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也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
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杨浦区法院表示,新型毒品种类在不断增加,大众对新型毒品危害缺乏正确的认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新型毒品的人员较以往更为复杂,犯罪手段日趋狡猾隐蔽,邮寄成为主要手段之一,付款方式也呈多样化,加强对物流运输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有效监管对于开展禁毒工作意义重大,该院也将继续坚持禁毒宣传工作,与各方积极合作,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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