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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布!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项目入驻标准与流程→
想要进驻中国-欧洲中心
需要什么条件?应该如何申请?
答案来了。
近日,中国-欧洲中心项目入驻标准与流程
正式公开,
你需要的信息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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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洲中心
摄影:高武辉▲中国-欧洲中心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域——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内,交通条件便利,总投资约30亿元,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于2017年5月由成都市与欧盟委员会、国家商务部、科技部共同启动运营,是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永久会址。
位置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577号
定位
打造国家级对欧合作平台,突出“对欧交往中心、服务中心、商贸中心”核心功能定位,开辟中欧合作关系的“第四支柱”。
入驻机构和企业
已聚集机构和企业174家,已入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发组织投资促进办事处西部区域协同中心、德国巴伐利亚州成都代表处、挪威Opera中国区总部、法国Sigfox物联网公司、亚马逊国际创新中心、英国纬图全球亚太总部、德国签证中心等39家国际知名机构和企业。
功能布局
负3至15层布局为对欧交往中心,主要聚集欧洲政府、商务、文教机构设立的驻华办事机构,同时设有欧洲文化艺术中心、“一带一路”展示中心、自贸区服务大厅等国际化配套设施;
16至29层布局为对欧商贸中心,主要聚集跨国总部、供应链金融等知名企业;
30至46层布局为对欧服务中心,建有五星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等服务设施。
奉龙Daniel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中国-欧洲中心项目入驻标准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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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标准
◆国际交往机构◆
对象范围
▶政府类机构
主要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驻华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欧洲各国政府驻华领事机构、欧洲各国政府机构的驻华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非政府类机构
主要包括已备案的以促进商务、文教发展为主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欧洲非政府组织驻华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促进中欧商务、文教发展为主的中国非政府组织(涉及欧洲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的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准入条件
▶机构需有正式工作人员,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常年在中国-欧洲中心办公时间不低于250天。
▶原则上每年需主办1次以上国际会议、论坛、展览活动或举办促进经贸、文教等领域交流活动1-2场,其中外籍人士参加不低于总参会人数的30%。
▶每年面向社会提供2份以上所属领域、国别或地区的研究报告。
▶每年直接或间接协助四川企业与欧洲企业对接合作不低于10家次,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新闻、图片、谈判记录等)或招引1家以上符合中国-欧洲中心入驻标准的的项目。
▶入驻项目需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领事机构等特定项目除外),管委会每年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核查,若核查通过,按照协议约定兑现相应扶持政策;若核查未通过,按照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清退。
◆跨境服务机构◆
对象范围
主要包括世界知名或国内顶级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会计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签证服务机构,以及欧洲知名大学科研服务机构等。
准入条件
▶非营利性服务机构
①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②机构需有固定人员,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常年在中国-欧洲中心办公时间不低于250天。
③每年提供所属领域、国别或地区的宏观研究报告2份。
④每年服务涉外企业超100家或服务的客户与成都贸易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服务的客户与成都贸易总额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贸易额年均增长率大于20%。
⑤入驻项目需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领事机构等特定项目除外),管委会每年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核查,若核查通过,按照协议约定兑现相应扶持政策;若核查未通过,按照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清退。
▶营利性服务机构
①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②入驻项目每百平米(使用中国-欧洲中心载体面积)营业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每百平米(使用中国-欧洲中心载体面积)缴纳税收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③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服务机构优先。
◆跨国企业总部(含区域性总部)◆
对象范围
①以欧洲地区为主的外资区域总部以及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总部;
②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服务业项目;
③外资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经济领域项目;
④六类500强企业项目;
⑤其他符合中国-欧洲中心定位的商业项目。
准入条件
①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且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②入驻项目每百平米(使用中国-欧洲中心载体面积)营业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每百平米(使用中国-欧洲中心载体面积)缴纳税收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③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的企业或项目其外资占比不低于30%。
02
入驻流程
◆项目咨询◆
拟入驻单位向中国-欧洲中心1楼前台或对口招引单位咨询楼宇基本信息,获得《中国-欧洲中心宣传手册》等资料。
◆项目受理◆
登录成都高新区政务网下载或在中国-欧洲中心1楼前台领取、填写并递交《中国-欧洲中心入驻申请表》。
◆项目初审◆
项目招引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中国-欧洲中心入驻申请表》,初审通过后由招引单位和高投云端商管公司与拟入驻单位共同初选楼层和区域空间。
◆项目审定◆
由项目招引单位将项目上报并履行高新管委会决策审批程序,待管委会审定后由高投云端商管公司书面确认具体入驻区域及实测面积。
◆签订协议◆
审定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于3个月内与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因申请单位单方面原因,3个月内未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项目审定意见废止。
◆入驻通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后,高投云端商管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入驻通知》。
◆入驻办理◆
拟入驻单位在接到《入驻通知》后1个月内与高投云端商管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备忘录以及物业管理协议,填报《中国-欧洲中心办公场地入驻审批表》。
涉及需装修的项目,还须填报《中国—欧洲中心办公场地装修方案会审表》(300平方米以上装修项目需履行施工报建和消防验收等手续)。
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拟入驻单位在接到《入驻通知》3个月内不启动装修或不入驻已装修完毕场地办公的,则《投资合作协议》废止。
◆政策兑现◆
运营公司、招引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组织兑现房租减免等支持政策。
03
招商电话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张老师 68351555
云端商管
王老师 86158976
杜老师 86158977
原标题:《首次公布!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项目入驻标准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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