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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四大离港理由逐一被驳回,法官详解背后缘由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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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同日,香港特区法庭颁下判词,解释早前不准黎智英离港赴美的理由。此前,黎智英三次申请“跑路”不成,多案缠身的 “汉奸黎”将继续留在香港,等待法律的审判。
黎智英6月12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
据香港东网报道,处理案件的法官李运腾在判词中透露,黎智英要求于今年6月24日至7月19日,离港前往美国。他主要有四个理由,包括要到纽约探亲;到纽约与员工会面;去华盛顿推广报纸;以及商讨商业收购事宜。
这四个理由,法庭逐一驳回。李运腾称,探亲根本没有急切性;有关与员工会面及推广其报纸,可在网上视频处理;至于商业收购,更只属于初步阶段。
李运腾还“体贴”地提醒:目前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美国是疫情的重灾区,72岁的黎智英,年龄段属于易感染的高危人士。他报告的行程需要在美国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地区广泛旅行,如果他“不幸”染病,将导致审讯中断,会对司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判词中还表示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潜逃风险高,一旦获准离港很可能不再回来。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现年72岁的黎智英,牵涉4宗案件、共面对6项控罪,包括“刑事恐吓”、“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但只有发生在3年前的刑事恐吓记者案有禁止其离港的保释条件。该案将在8月19日审讯,为期3天。一旦罪成,黎智英可被判处罚款二千港元及监禁两年。
(原题为《“汉奸黎”四大跑路理由逐一驳回,法官详解背后缘由》)
责任编辑: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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