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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三小时,后悔三十年

2020-06-19 09: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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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也经历过,朋友问你借车,

明明不想借,却不知道该怎么回绝......

要是不借,显得小气;

那些肯借给别人车的人,

哪个不是在自己的面子和朋友义气面前,

牺牲了自己的利益?

然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如果这万一发生的事,严重到你无法承受的程度呢?

这是一个因为借车给朋友,而改变了一生轨迹的车主的经历:

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7年了,然而他至今每次一想起来,还是心有余悸。他从小出来打拼,离开家乡,从一无所有的学徒工做起,靠自己努力,逐渐在大城市立足并创业,有了自己的店,生意逐渐做得风生水起。他重情重义,所以对于朋友的要求,他有求必应。

2010年,他花了32万积蓄买了一辆进口车。然而,在朋友借去后,车开出去还不到半小时,就以100码的速度撞在了桥墩上,朋友被送到医院半小时后死亡。

接下来便是无休止的噩梦。

这位朋友的爸妈、堂哥堂姐,20多口人在他家闹了1个月。他生意做不成,有家也不能回。报警没用,他最终赔了65万,再次一无所有,带着妻子回了老家,从头开始。

如果你是一个比较注重别人感受的人,可以考虑以下方式委婉拒绝:

简单实用型:

“我今天有事情,需要用车。”

顺水推舟型:

“上次借车给某某,我们夫妻正为这事吵架呢。不好意思啊!”

曲线救国型:

“车的保险刚刚过期。”

“我的车该保养了,刹车性能不太灵!”

“你晚了一步了,车子刚刚被某某借走了。”

“要不我帮你租个车吧!”

......

总之:

当朋友有急事时,为他当司机,费用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友好协商。但要记住千万不能将车外借,伤一时的面子,换一世的平安,这是值得的。

我听过一个最无奈的例子:

车子借出去一周之内扣30分,罚款4000元,保险杠被撞。最可恨的是,借车的人不处理违章,找其家人没用,本人失联,最后只能由车主自己处理。

开车五六年都没有扣过这么多分,交过这么多罚款,你能体会车主的绝望吗?所谓“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也就是这种感受吧。

还有喜欢跟别人借汽车的人,你在开口借车之前,先算计一下,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赔偿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损失,如果没有,最好免开尊口,利人利已。这个忠告希望你能记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该项的适用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有缺陷;二是该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比如车辆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未年检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一旦出了事故,车主基本上是要承担责任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无驾驶资格这个容易理解,就是没有驾照;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就是驾照和准驾车型不相符,比如C证的驾照去开B证的车辆;拿着摩托车驾照开C证的车辆等。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该项规定是驾驶人有酒驾、毒驾的行为,疾病一般包括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

你可以想象一下,一旦借车出去,你需要承担的责任到底有多大?

所以,一定要注意“四个不借”:一是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二是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三是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四是借车人未成年“不借”。

(图片来源自网络)

撰稿:张科旭

编辑:沈佳霓

校对:骆岩

初审:费季为

终审: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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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借车三小时,后悔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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