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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

澎湃新闻记者 李佳蔚
2020-06-18 20:4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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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构筑法治保障,着眼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难题。

6月18日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干货”很多,其中一大亮点,便是做大做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

以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想向银行借钱,但由于规模小、风险大等原因,没有充足的担保,得不到银行的全力支持。

《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要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五。

该条款还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销,并按照规定补充资本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相关勤勉尽责、合规审查义务的,可以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审议过程中,有代表认为,法规中这“两个五”的刚性规定,将极大释放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率的 “双提高”,传递出政府部门为融资担保“松绑”,撬动更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决心与信心。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上海迅速出台了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效果都很明显。《条例》则将这一做法固化,建立“应急援助机制”,对牵头部门、应急援助政策范围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这也为应对未来国际经贸形势的不确定性,让中小企业吃下“定心丸”。

此外,《条例》发挥普惠金融作用,将提高信用贷款、首贷和无还本续贷规模比例,差异化监管,大数据信用增信平台和供应链融资等好的举措固化入法,为中小企业更好获得融资支持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提及,推动普惠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逐步提高信用贷款、首贷和无还本续贷的规模和比例,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第二十二条规定中还提及,推动商业银行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加普惠金融在考核中权重占比,降低普惠金融利润考核要求,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并建立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

《条例》修订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条例》吸收了这些政策的精神,强调市、区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予以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改,以自身竞争力的提升有效应对外部风险。

    责任编辑:徐晓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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