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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自行车社会效益显著,应政企协作推进新业态有序发展
共享经济以资源优化配置为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成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为解决民众短途出行需求提供了新选项,是传统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涌现的新业态。据美团单车、哈啰出行和滴滴青桔单车数据显示,3月工作日全国3公里以上的长距离订单占比接近翻番。在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少接触、少聚集的防控需求带来3-10公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的新契机,蕴含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
共享电动自行车带动新业态发展,或可解决当前行业难题
电动自行车作为我国民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市场保有量约为2.5亿辆。但长期以来,私有电动自行车市场问题也非常突出。一是私有车辆超标使用占比高。根据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统称“新国标”),当前我国市场上约有超标电动自行车2.25亿辆,占市场保有量约90%。二是私有车辆充电安全隐患大。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火查处介绍,重大火灾3起有1起就是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电动自行车市场亟须更新换代、转型升级。
严格按照“新国标”生产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将极大地满足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需求,解决当前行业顽疾。以1辆共享出行可替代3-4辆私人电动自行车计算,投放5600-7500万辆共享电自行车即可有效替换市场现有超标车辆。既保障车辆更新换代中的民众出行需求,也能以新标准倒逼制造商技术革新,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还将极大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基于电动自行车共享替代率约60%计算,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将每年减少约1200起电动自行车电池火灾事故,减少民众生命财产损失。
互联网治理创新手段助力产品及管理升级,共享电动自行车社会安全效益显著
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传统电动自行车搭载新技术形成的数字化新业态。基于车辆数据、骑行数据的价值发现,该业态将被赋予新动能,在全社会发挥更广的安全正外部性。
降低行车安全监管难问题。通过物联网,企业可以借助车辆搭载的智能终端采集车辆位置、轨迹、车速、车况、年限、里程等,与交管部门平台的数据共通共享,实现政府对车辆的统一监控与管理,极大降低交通管理难度。
提高道路行车安全。平台行驶数据与交通信号灯和道路监控摄像系统智能配合,即时判定车辆违章情况,并在后台及时纠正和制止,提高道路行车安全。
培育民众骑行安全素养。通过车辆智能终端的数据采集,形成违章、违规骑行行为进行监测系统,对守信和失信者提供差异化服务,如提高违章骑行者的收费标准,对遵守规则的骑行者给予奖励等,以此培育消费者文明骑行素养。
助力生态环境安全。锂电池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批量投放,将有效挤压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份额,加速铅酸电池车辆淘汰,降低电动自行车电池环境污染。
政企协作,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新业态有序发展
当前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正处于发展初期,为避免共享单车无序发展的乱象重演,应形成政企紧密协作,各尽其责,共促共享电动自行车新业态安全有序发展。
政府应明确政策导向,包容审慎监管共享电动自行车新业态
明确政策导向。建议重新修订《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内容。出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快制定行业标准、服务标准,指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调整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科学治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
创新监管机制,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新业态包容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是集移动互联网业务与交通运输业务于一体的行业新业态,表现出跨行业、跨领域的发展特点。互联网信息服务属工信部监管范畴,交通运输业属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范畴,需要交通部与工信部创新协同监管。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逐步建立跨部门联动和会商机制,共建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避免监管“真空地带”和监管“一刀切”现象。
强化监管评估,保障共享电动自行车新业态审慎发展。充分吸取共享单车发展中的经验与教训,科学确定各城市投放总量,优化布局车辆停放站点,建立与运营绩效相关联的容量管理机制,坚持执行无押金骑行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考核退出机制。通过绩效评估,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得到更多的配额,让运营不良的企业逐步减量退出市场,形成“有限开放、动态调控、理性经营”的市场竞争格局。
企业应抓好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新业态
承担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行业有序发展。为更好地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平台企业应切实遵循国家政策导向,承担起车辆投放、运营、调度、停放、运维秩序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监管要求,合理规划,有序、定点投放车辆,以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对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能投也能收”,避免野蛮竞争,保障行业有序发展。
严把车辆使用管理,提高骑行安全。企业在车辆选购和投放车辆时,应将合规纳入第一考量,杜绝超标车、无牌车、超速车等非法车辆上路;并以智能头盔等新技术、新产品保障骑行安全。健全共享电动自行车新业态用车规则,以骑行大数据建立共享出行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机制,管理约束用户行为,杜绝超速、超载、驶入机动车等骑行违规行为,提高骑行安全。企业应负起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电池统一换电管理的责任,杜绝“亚健康”电池上路;遵照专业的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仓库建设与集中充电,减少蓄电环节引发的消防隐患。
加强平台数据管理,提高信息安全。平台作为互联网服务企业,应履行《网络安全法》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平台运行安全性、可靠性;加强平台数据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骑行人信息收集、存储、处理、使用,保障骑行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在此基础上,平台应积极与政府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共享骑行数据,通过数据融通,提高共享电动自行车与其他城市交通工具的对接,共建城市多层次出行服务体系。
(作者:王晓明,吴静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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