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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责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央视新闻6月18日消息,6月17日上午,山西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辛某侵害续范亭将军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忻州中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辛某的行为侵害了续范亭将军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辛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辛某当庭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所在,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本案是山西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日,忻州原平市民辛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公开发布了其在原平市国防主题公园内,以续范亭将军全身雕像为背景拍摄的9段短视频,其中一段内容为辛某面对续范亭将军雕像作划酒拳状,行为举止轻佻,配音为相声选段;还有一段内容为辛某面对续范亭将军雕像作扭跨状,动作不雅。2019年7月6日,辛某的短视频账号因发布违规视频被永久封禁。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续范亭将军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所保护的英雄烈士,被告辛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视频内容低俗,丑化和亵渎了续范亭将军的形象,侵害了续范亭将军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征求续范亭将军近亲属意见时,其近亲属均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英烈简介】
续范亭(1893—1947),山西崞县(今原平市)西社村(今属定襄县)人,是著名爱国将领。早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1920年加入国民党。1935年,他不忍目睹国家民族陷于危亡,赴南京呼吁团结抗日,在中山陵前剖腹明志,遇救未死,一时震动全国。1936年他参与了“西安事变”的调停,在多次与周恩来接触长谈后,被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而奋斗终生的思想所感召,投身革命。此后,续范亭又接受周恩来建议,回山西发展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任第二战区战地动员委员会主任,后任山西二战区保安司令和山西陆军暂编第一师师长。1940年,担任山西新军总指挥,被推为晋绥边区行署主任,后又任晋西北军区副司令员。1945年,当选为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委会副主任。1947年9月12日病逝于山西临县。临终前请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经中共中央批准,追认续范亭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原标题《英烈不容亵渎!山西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判令被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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