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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5年受理9466件行政案件,逾10%协调和解
6月18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成立五年以来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改革探索实践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北京四中院共受理9466件行政案件,逾10%行政争议通过协调和解方式解决。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12月30日,北京四中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自挂牌履职五年来,该院以集中管辖以区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基础,初步构建起“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该院五年内共受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9466件,审结9342件。其中,2015年,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3.8%;2016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893件,同比上升107.09%;2017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722件,同比下降40.5%;2018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686件,同比下降2.1%;2019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749件,同比上升3.7%。
“长期以来,诸如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城建、环保等涉民生案件在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占比一直很高。”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表示,该院通过依法稳妥审理一大批涉民生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征地拆迁案件,将服务保障民生贯穿于审判的整个环节。在严格司法审查基础上,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贯穿于审判全过程,近5年来释法说理达5万余人次,有超过10%的案件通过协调和解方式解决,出现了“三降一升”,即实现行政案件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率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的良好发展势头。
在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上,北京四中院坚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于依法应当撤销的要坚决判决撤销,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通报显示,五年以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实体判决案件比例波动从2015年的25.24%下降至2019年的12.6%。
与此同时,积极推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区政府工作人员出庭率100%,彻底改变“告官不见官”的局面。积极参与各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工作,实现16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全覆盖。着力将行政案件庭审打造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有超过6000多名省部级、厅局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到法院旁听案件。
程琥也表示,跨行政区划法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缺乏既有的经验可供遵循,案件管辖的原则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其发展定位、组织体系、管辖范围、审理机制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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