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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船舶登记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2020-06-18 05: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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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韶关海事 ,作者刘黎

韶关海事

韶关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安全通航管理、船员管理、涉水施工等办理许可工作最新信息,希望港航单位、广大船舶(船员)管理企业关注。

民法典,它来啦!

导读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共7编1260条,系统地规定了民事主体、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权、侵权等各方面内容,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自由与平等的宣言,是我国法治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船舶具有重大财产价值。对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租赁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是船舶登记制度的核心内容。小编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结合船舶登记实务,对四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探讨,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

船舶登记实务探讨

01

双方代理行为

Law

Q

作为业务员,我可以同时代理船舶买卖双方或者抵押双方办理船舶登记业务吗?

A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02

动产登记的效力

Law

Q

船舶是动产,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为什么还是要鼓励船舶进行登记呢?

A

因为船舶登记会为权利人带来诸多利好:

1.“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2.“第四百一十四条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03

抵押船舶的买卖

Law

Q

我的船舶上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同意买卖,我还可以卖吗?

A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04

造船借款的性质

Law

Q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借款用于造船,签订了借款合同,什么情况下是个人债务?什么情况下是夫妻共同债务?

A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结

《民法典》即将颁布实施,为适应新时代民法典对保护船舶财产权益的要求,韶关海事局将进一步理顺法律关系、完善登记实务做法,以便更好地配合民法典的实施。

原标题:《《民法典》实施,船舶登记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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