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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社区矫正】帮扶案例之“以爱链接回归之路”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男,38岁,汉族,未婚,初中文化,从小父亡,由母亲抚养长大。在长期的单亲家庭生活中,母亲给予他更多的是物质上的支持,而缺少对他的交流和约束。他就业长期不稳定,犯了两次诈骗罪。回归后,存在家庭成员沟通不畅,就业能力差,就业意识不强,经济上过分依赖母亲,到处欠债等问题。社工与帮教小组成员一起,根据他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分析问题,整合链接资源。并在帮困期间纠正他的非理性思想,改善他与家人的关系,提升他的就业能力,引导他更好的自我认识和提升适应社会能力。
母亲不见了,矫正对象申请援助“我的母亲找不到了。”一天,张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张某平时没有正式工作,生活依靠母亲的养老金,现在母亲不见了,他的生活没有了着落,故而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以暂时渡过难关,言语之间他理直气壮。社工问他母亲离开的原因,他反映:母亲现任丈夫欠了很多赌债,估计躲债去了。社工多方联系,始终联系不上他的母亲,而从村委等多方面了解,情况基本属实。虽然张某好逸恶劳,大家对他恨铁不成钢,但眼下确实存在基本生活无着落的问题。
矫正小组成员开始商讨解决方案。首先考虑的是申请补助类,但补助类需要审批过程,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好在之前有一名对象自愿出资捐助困难对象的善款还剩下几百元钱,可以帮助他暂时渡过难关。社工把钱给他,并告之钱的来历,希望他能用好,并希望他在这段时间积极寻找工作,自力更生。张某得知帮困金来自另一名对象的时候有点意外,更多的是差愧。那一刻,来自匿名对象的帮助对他的触动很大,他开始考虑找工作,自力更生。以此为契机,社工带他前去参加就业招聘会,并对就业的环节进行了指导。
母亲回来了,但不愿再做提款机张某的母亲回来了,但和他想的不一样,母亲没有继续在经济上支持他。双方的交流也因此产生了一定的问题。专职干部与社工一起面谈张某及其母亲。其母反映张某确实在上班了,这一点比以前好多了,但是他每月的开销也大,常常晚上吃宵夜等,月底了基本上没有什么结余。再就是他就业不稳定,如果失业了,还是要依靠母亲退休金的支持。他母亲怕他像以前一样不爱工作,没钱了向母亲要,时常劝他,他也不听,因此产生了家庭矛盾。社工与他们一起分析家庭情况:现在母子俩相依为命,但母亲承担了家庭中更多的经济压力而张某只承担自己的生存问题,社工引导张某,让他意识到作为家中顶梁柱,应该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社工也建议张某母亲,该放手的要放手,该支持的还是要支持。生活中让张某去承担更多的经济压力如房租等,但在他确实困难的时候还是要支持的。最后,鼓励他们面对暂时的困难要有信心,相信他们母子可以携手走过这段困难期。之后,张某也主动控制好自己的支出,虽然工作不稳定,但生活节约了很多。母亲身体不好,张某也会每周陪同她到医院配药。回顾整个过程,张某和其母亲之间是有亲情存在的,通过沟通指导把问题找出来,把这份亲情续上,使家庭支持得到了强化,为张某顺利度过矫正期提供了有力支撑。
找个机会,表达对母亲的感恩随着张某思想上的转变,慢慢意识到母亲对他的付出,他一直想更好地表达对母亲的感恩之情。张某的母亲腿脚不大好。一直以来他想买一个洗脚桶给他的母亲,由于经济拮据等原因一直拖着。而后来在“爱的黄丝带”奉贤专场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中,其中有一个“圆梦”环节,张某的愿望有幸获得了来自场下一位观众的认领,将会帮助他完成给他母亲买一个洗脚桶的心愿。当一个精美的洗脚桶交到了张某手中,社工告诉他,当初在活动现场作出承诺的捐赠人,其实也是一位社区矫正对象,他在现场被张某的孝心感动,希望帮助张某完成这份“孝心”行为,圆这个梦。爱有时总是这么的姗姗来迟却又恰如其分。
现在的张某生活已经步入正轨,每日忙于工作,每次与社工交流,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回顾整个过程,对张某的帮助不仅来自其母亲还来自几名热心的矫正对象,当然最主要还是张某自己心存一份向善的心。社工在内的工作人员有幸做了一回爱心的链接者,让这些对张某的关爱在他困难、彷徨、想做出改变的时候成为他向善的动力。
改变人的思想意识是很难的,虽然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群特殊人群,但人都有向善的一面,在关键的点上给予助力和适当的引导,是可以让社区矫正对象向好的方向改变的。而找到关键的点、合适的助力并链接起来就可以事半功倍。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坚信矫正对象有改变自己的能力,相信人间确有真情在。要深入了解矫正对象的内外环境、问题需求,发现他们身边更多的人间真情,让这些正能量的资源得以链接,并以此为契机,纠正矫正对象非理性的思想,引导他们朝着正面的方向改变。
【法条链接】
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其中,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第四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奉贤区司法局将继续秉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活动,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
原标题:《【走进社区矫正】帮扶案例之“以爱链接回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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