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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方一份诉前检察建议,恢复酒泉塔院寺金塔“真容”

中国新闻网
2020-06-17 14:06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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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酒泉市金塔县塔院寺金塔风景图。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7日披露,日前,酒泉市金塔县检察院向该县文旅局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未经文物监管部门审批就出现塔顶被非法彩绘的塔院寺金塔“真容”。

“风送铃声来碧落,雨收虹影入晴空。何当平地丹梯上,尽日徘徊兴莫穷。”据介绍,在酒泉市金塔县城东南2.5公里处有座古塔,以其独特风姿和别致造型,吸引着无数游人。整座古塔上锐下圆,金墨铜顶,形似一个宝瓶,原名“筋塔”,后人根据谐音,称为“金塔”。明清时期,被称为金塔凌虚,成为肃州八景之一,民国时又将它列为金塔第一景,金塔县县名由此而来。

2003年塔院寺金塔被甘肃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7年10月,塔院寺使用单位未经文物监管部门审批,擅自将塔院寺金塔的塔顶彩绘成金黄色,破坏了国有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在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酒泉市、金塔县两级检察院发现了该问题,经过现场查勘、实地走访,认为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塔院寺金塔塔顶被非法彩绘。

随后,检方向金塔县文旅局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塔院寺金塔原状。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高度重视,多次邀请专业机构组成勘查组现场勘查考察,经反复论证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保护修缮施工方案。在彻底完成塔院寺金塔金漆喷涂问题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又对塔院寺金塔本体存在的病害进行了整体处理、修缮,塔院寺金塔历史风貌得以恢复。

(原题为:《甘肃检方一份诉前检察建议 恢复酒泉塔院寺金塔“真容”》)

    责任编辑: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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