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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光 | 读韦伯七篇其五:“关于支配形式的延伸讨论”

2020-06-17 1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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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韦伯七篇其五:“关于支配形式的延伸讨论”

周雪光教授

重读韦伯

冬季学期开学不久,一位硕士生email我,说想跟我做“directed reading”(研究生在老师指导下的“阅读课”)。正逢开学伊始事务繁多,难以分散精力,本想和学生见一面后婉言推托。不料见面后,这位学生说想和我一起读韦伯的经典著作。问她为什么,答曰没有什么具体目的,只是想读点经典文献。读韦伯,而且没有任何功利性目的地读书,这让我怦然心动。她告诉我,因为其他选课缘故,没有学分了,不能登记为“directed reading”课程。但读书,读好书,讨论读书,这是一件多么愉快的事情,于是欣然答应。这位学生制定一个读书计划,每周一次一小时的见面讨论。就这样,我也跟随这个节奏重读韦伯,随手记下读书过程中的点滴心得,此为之一。

作者

周雪光,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

马克思·韦伯

本星期的阅读材料是韦伯《经济与政治》第三章的第二部分(pp. 255-301),关于支配形式的延伸讨论,内容涉及到作为支配形式之一的欧洲封建主义、不同权威类型的结合、权威类型的演变,特别是官僚组织与权威类型间关系和在这一演变过程中的作用。韦伯还涉及到现代社会的民主形式、政党、代议制政府等制度设施。以前读韦伯时没有接触这一部分,所以读来颇有新鲜感。(说明一下,韦伯在这一章里主要是从概念上讨论不同支配形式。在本书的的第2卷有着对这些支配形式的历史过程更为详细的分析讨论。)

欧洲封建主义

韦伯视封建主义(feudalism)为与家长制支配形式相对的一种权威类型,从类型学上区分为封地制(采邑,fief)和俸禄制(Prebendal)。下面只讨论前者。

与大权独揽的家长制支配形式不同,封地制的特点之一表现在封建领主(lord)、诸侯(vassals)、小诸侯(sub-vassals)之间通过封地、再封地而建立的层层关系和权力分配。这些关系建立在个人忠诚之上,而且只是针对自己直接主人的忠诚,表现在政治、经济、司法、赋税等一系列方面。那些没有因家产制或政治权力而获封地的人们既是家产制下的子民(subjects)。

封地制产生了社会等级制度,但这一等级制度与法律上和行政等级制度不同,对来自权力决定的质疑和投诉的各种渠道和规则很是不同。、如此,封建制的高度发展必然削弱最高权力者的权力,因为封建制建立在层层叠叠间的个人忠诚和依赖。在封地制支配方式下,最高权力者唯一延续存在的权力即是,当最高权力者本人出现时,政治权威,特别是司法权威,则交与其执掌。这一点几乎总是如此办理的。韦伯提出,最高家长欲加强权力的途径之一即建立职业训练的官员的官僚体制,如中国宋代的王安石变法。

韦伯关于欧洲封建制度的讨论让我想到中国史学界关于中国封建社会性质的讨论。在五六十年代的一段时间里,在意识形态压力下,史学界以马克思的历史阶段论来比附中国社会的历史演变,认为中国有过(类似于欧洲的)封建社会阶段,对中国中央集权的突出特点视而不见。这一观点在“思想解放”后的新时代才得到质疑和批评。

然而,韦伯关于封建社会中针对直接主人的个人忠诚和由此而生的社会等级制度在中国基层社会中似曾相识,可以说与中国社会(包括官僚体制内部)等级制度中的主奴关系有许多相似之处。即使在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下,基层社会内部结构和运作有着韦伯上述讨论的封建制特征。明末清初顾炎武大声疾呼,中国治理在于“寓封建于郡县之中”。我曾另文指出,从历史至今,中国国家治理的实际运行恰恰体现了“寓封建于郡县之中”,这是理解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有益切入点。

不同权威类型的结合

理想类型是韦伯的重要分析工具,但韦伯特意强调,在现实生活中,实际的支配形式常常不是以某种纯粹的理想类型形式表现出来的。如何从现实中抽象理想类型同时又在现实中应用理想类型进行分析成为方法论上的一个重要考虑。

韦伯如是说:应该记住这一点,各种权威以及与此相应的人们顺从的基础是一种信念(belief),这一信念将威信赋予权威实施者。这一信念通常不是简单纯粹的,而是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因此,任何权威在现实生活中也大多不是纯粹理想类型的。即使法律基础上的权威权威也不是仅仅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人们的信念(belief)和习惯起到了作用,因此有传统权威的成分。如果执政者一直未有成效,那么其能力就会受到质疑,其威望受损,诱发领袖更替,因此也有着卡里斯玛权威的成分。对于皇权来说,战争失败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这显示出其不具备真正的卡里斯玛权威。对于法理政府来说,出乎意料的战争胜利带来威胁,因为这可能使得战功显赫的将军们可以宣称其卡里斯玛权威。

韦伯建立了权威类型与官僚组织间的逻辑联系:首先,权威需要行政组织维系,对于所有类型的权威来说,行政管理组织的存在和持续运行至关重要,因为顺从秩序的习惯需要组织的行为来加以维系和强化。即使反对者与反抗组织的领袖,也必须建立起一个组织方能奏效。然而,行政组织运作需要当政者与行政人员间存在共同利益(solidarity of interests)。当成员的地位合法性和利益均依赖于当权者拥有的地位时,他们间的共同利益最为紧密。以此观之,中间阶层(封地、俸禄制)的存在削弱了当政者与官僚组织间的共同利益。领袖与行政管理人员间在资源的调配和征收上冲突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大多时间这一冲突可能是隐形的。韦伯分析了影响两者关系的一系列因素,并指出这样一种可能性,削弱领袖合法性的因素同时削弱这些收入、权力和威望的位置的合法性。这一点对我们认识具有垄断性的“举国体制”有所启示。

卡里斯玛权威向民主方向的转型

在这一部分中,韦伯关于卡里斯玛权威向民主制转化的过程及其与官僚组织的关系最为精彩,简要概括如下。

卡里斯玛权威本质上体现了威权主义原则,但又具有反威权主义的意义,因为卡里斯玛权威建立在被支配者的认可顺从之上。虽然在这一关系中,追随者有义务服从,但随着卡里斯玛组织的理性化,这一关系发生了变化:追随者的认可(recognition)不再是卡里斯玛权威合法性的后果,而是转变为合法性的基础,由此导致了新的合法性类型:民主合法性(democratic legitimacy)。

在民主合法性制度中,当政者对候选人的“指定”(designation)是“选举前”(preelection) 的做法。而被群体“认可”体现在“选举”过程。如此,经过选举,卡里斯玛权威领袖转变为得到民众认可的领袖,仍然是由民众给予领袖卡里斯玛权威的认可。从卡里斯玛权威到法理权威的过渡,从公民投票得到合法性。

韦伯指出,选举产生的领袖与官僚组织中的领导人相比,两者行为很是不同:前者对选民做出反应,后者遵守规则,听命于上司。韦伯提出,公民投票(选民)民主是卡里斯玛权威的一种类型,其合法性来自于被支配者的意愿。因此,当政者对遵守规章制度没有兴趣,也无法达到技术上高效率。这一点与官僚体制中的循规行为大相径庭。

集体领导与分权

(collegiality and the division of powers)

韦伯使用 Collegiality 的意思是,共同掌权,共同参与决定。按照我们熟悉的说法,或许可以称之为“集体领导”。在这一部分的讨论中,韦伯关注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群体对各类权威可能产生的制约。在这些讨论中,韦伯阐述了集体领导形式在从王室大权独揽到民主制分权过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各种权威都会受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群体的约束,下面是韦伯列举的几种情况:

1. 家产制和封建制权威为各种地位群体(statusgroups)的特权所约束。

2. 官僚组织的权威为等级结构中行使各自权威的其他部门所制约,为规章制度所制约。

3. 各种权威的垄断性都可能因集体领导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llegiality)而削弱。韦伯用了很大篇幅来列举在各种权威类型下可能存在的集体领导的各种途径或形式。

4. 威权权力亦可通过权力的功能分化来加以限制,即不同人员从事不同功能活动,各司其职。在涉及不同职责的领域中,需经不同参与者的妥协才具有合法性。

从历史角度来看,集体领导的两个意义:其一,多人参与领导,相互竞争,拥有互相否决权,技术上的分权旨在削弱权威。其二,经多人或多数同意的行政命令才具有合法性。

韦伯阐述了历史上集体领导与官僚组织内部门之间关系及其在从王室权力垄断向分权过渡的作用。集体领导意味着权力职责范围的划分、公域与私域区别等。历史上的集体领导起源于技术型专业人员的聚集,即官僚组织形式,逐渐替代西方社会的王室,后者成为业余执政者(dilettante)。如果官员仅是以个人政治任命形式存在,则无法持续地抵御王室的非理性决策。在这一过渡过程中,王室试图建立 council 来制约行政机构权力。直到最后,行政组织显示出相对于 council 更有效率,导致了王室交出行政权,官僚组织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胜出。如此,我们观察到了从皇权独断到集体参与的理性官僚组织的历史演变。

在随后的章节里,韦伯依次讨论了政党、直接民主、代议制政府、代表(representation)等各种政治制度设施。其特点是关注各种权威类型的作用,例如政党可能由传统权威、卡里斯玛权威或法理权威所构建。除此之外,韦伯的讨论似乎没有太多新意。

几点感想

第一,韦伯在这一部分涉及了各种政治设施及其特点和运行条件,与官僚组织之间关系,不同支配形式间的转换,特别是从皇权大权独揽到民主分权的历史演变,但以“合法性”和权威类型这一主线贯穿其中。

第二,韦伯在这些章节的讨论提及德国在一战后战败后的社会大动荡和转型过程,可见是对当时社会正在经历的转变的理解和思考,特别是不同权威类型的转变如卡里斯玛权威的理性化转变等,对中国正在经历的转型过程可能有所有启发。韦伯观察到,一战德国失败以及随后德国政府和社会重建过程中,即使旧的权威秩序坍塌,“非利益性的意识形态(disinterested ideology)仍然至关重要”,行政组织仍然运行,维持社会秩序。官僚组织在权威类型更替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需要指出的是,韦伯一直强调官僚组织在权威类型特别是转化过程中的重要性,但他观察到的是英美或其他西方国家政治领域中松散的政党组织或规模有限的官僚机构。韦伯尚没有观察到--更无从分析--一个正在兴起的新型组织现象,即经19世纪的大工业和强烈意识形态锻造而成的、具有严密组织性和高度纪律化的革命性政党—列宁式政党组织形式。韦伯没有想到,这一组织形式将改写20世纪的历史进程,并持续塑造着21世纪的趋势。

最后,观察一下韦伯笔下的诸多分析概念和理想模型——卡里斯玛权威、家产制权威、各种地位群体(status-groups)、封建制、官僚制、民主制,各种权威类型间的转化和历史演变—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韦伯视角至今仍然有如此大的魅力,因为他的观察和洞见与我们正在经历的历史进程息息相关。例如,阅读时联想到,若干年前出现的“集体领导”模式也许正是这一转型过程的摸索实验。

整理|李 立

初审|李致宪 辛欣然

复审|艾姝含

-- PoliticalReview --

原标题:《周雪光 | 读韦伯七篇其五:“关于支配形式的延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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