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非法狩猎触刑律 依法惩处不姑息

2020-06-17 03: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19年11月5日,嘉荫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邵某某非法狩猎一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邵某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在嘉荫县沪嘉乡福民村北侧树林内非法捕猎野生山鸟54只,并售卖20只,获利600元。余下34只于案发后被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放飞5只,29只被公安人员依法扣押,其中活体7只。经鉴定,剩余29只野生山鸟均系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经嘉荫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邵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所用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交由林业部门依法处理;没收被告人邵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嘉荫县辖区内非法狩猎犯罪时有发生,对此嘉荫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追究破坏野生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平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嘉荫县法院将通过有效惩治和防范非法狩猎犯罪行为,为县域推进生态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非法狩猎触刑律 依法惩处不姑息》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