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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的学校频上热搜!高校退住宿费,把最大的实惠留给学生
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中表示,根据《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免收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对于已缴纳的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费(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山东艺术学院已经正常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学校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价格退费(即退5个月住宿费)。例如,某同学已于2019年9月缴纳学年住宿费800元,本次退费400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没有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只补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住宿费。例如,某同学2019-2020学年应缴住宿费800元,但一直未缴费,此次应补缴400元住宿费。
山东师范大学
本着关爱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所有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学生,本学期不返校的,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本学期返校的,减免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尚未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除外。
河南科技大学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于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不收取住宿费。
广东医科大学
6月1日,广东医科大学发布通知,通知表示,学校定于本月中旬起分批次办理退费,最后一批退费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予以清退。
高校退住宿费,有章可循
关于疫情期间住宿费的缴纳问题,教育部早有通知。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指出: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无论住宿费是全额退还是按实际情况部分退,都是对学生关切的回应。高校这一干脆利落的举动被赞“把最大的实惠留给学生”。许多地方和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具体的退费举措,是对教育部预警通知的落实。关心退费问题的学生及家长也大可安心。不过,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大学宿舍费本来就不高,虽然学生未住但物品还在宿舍,学校管理与维护也涉及费用支出,因此退费对高校而言未免不够公平。这有一定道理,但高校后勤服务不是纯粹的生意,不能用纯商业思维来分析谁“吃亏”了,谁又“占便宜”了。割舍宿舍费,对很多学校来说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却把政策的温度传递给了每一位学生及他们背后的家庭。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来说,这笔“可观的收入”在当下或许能发挥更大价值。
高校退住宿费需寻求最佳方案
当然,退费问题不能简单化处理。在当前高校推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的大环境下,要兼顾学生、学校、服务提供者等多方利益,用更细化的标准、操作规则、退还办法等寻求最佳方案。
比如河北、宁夏等省份明确,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也有部分地区将人员、折旧成本也做了考虑。例如四川省明确对于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这些更细化、更贴近实际的规定与计算方法,清晰且明确,只要在实践过程坚持公开透明,相信大部分学生与公众也能接受。
不妨以此次灵活退宿舍费为契机,将类似疫情这样突发情况下退费操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后即便没有主管部门的“预警”,各地各高校也能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于高校而言,这是一种治理水平的提升;于学子而言,权益多了一层更有力的保障。
期待更多地方、高校将这件好事办好,让教育精神直抵人心,润物无声、成风化人。
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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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人家的学校频上热搜!高校退住宿费,把最大的实惠留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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