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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7岁男童武校死亡行政诉讼案二审宣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7岁男童程某博在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一家武校身亡,其武术教练被登封市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暂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男童家属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6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代理律师范辰处获悉,该行政诉讼案二审已判决。
澎湃新闻获得的二审判决书《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涉事教练桑某明故意伤害程某博的事实存在;驳回了登封市公安局和桑某明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撤销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判决书盖有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章,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内7岁男童程某博受伤送医。登封市公安局调查后,认定当时在场的教练桑某明事发前曾用戒尺击打程某博手部,于2019年10月10日,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500元。2019年11月4日,程某博被宣布死亡。程某博家属认为,程某博被诊断头部受伤,疑似被殴打所致,不服警方对教练的处罚决定,遂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2020年3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登封市公安局和桑某明不服前述判决,提起上诉。
该案件的二审《判决书》称,在案件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登封市公安局即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对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事实尚未查清,主要证据不足。登封市公安局从程序上有悖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制定的初衷和本意。
该判决书称,目前,登封市公安局已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的刑事调查取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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