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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下任务:9月1日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
6月10日,厦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官网转发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显示,福建省委下达了9月1日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的任务,而不达标的学校主要领导将被约谈。
通知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院系负责同志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调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就业工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细致摸排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细化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确保完成省委下达的9月1日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的任务。
通知还指出,各高校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和全国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毕业生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政策,向湖北籍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毕业生等重点帮扶群体,要实行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一人一策”制订帮扶措施,做到就业帮扶全覆盖,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毕业生100%就业,确保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校平均就业率。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教育厅还将建立高校毕业就业工作约谈机制。
对于就业工作进展缓慢的高校,9月1日前毕业生就业率未达到70%的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毕业生未实现100%就业的高校,以及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校平均就业率的高校,将约谈学校主要领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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