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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李恭忠:Society与“社会”的早期相遇

李恭忠(南京大学学衡研究院暨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
2020-06-15 13:50
来源:《近代史研究》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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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文society到汉字“社会”的语词转换和概念传播,是近代中国和东亚知识史、思想史和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颇受学术界关注。语言学专家陈力卫提出,中文古籍里“社会”偶尔作为一个独立的词使用,这对后来日本采用“社会”一词对译西方society概念起到了决定作用;1866至1869年在香港出版、后来在日本广泛使用的罗存德《英华字典》,将society译作“会、结社”,这也可能是促成明治时期日语中“社会”与society对译的原因之一。思想史和观念史的研究则表明,甲午之后数年间,与society对译的“群”字曾经风靡一时,但日语中的“社会”(shakai)这一新词传入中国以后,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政治、社会变革潮流相互激荡,很快取代“群”字成为society概念在汉语中的主导译语。还有学者着重从认知和实践的角度,讨论西方“社会”概念传入以后对中国现代性变革产生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中国新兴的“社会”概念,呈现出了含义模糊、观感暧昧的特征。比如赫美玲(Karl Hemeling)编纂于清末、正式出版于1916年的《英华官话辞典》,对society一词给出的释义和用例,既有“社会”“一般社会”“人群”“上流社会”“下流社会”“会社”“天足会”“行仁会”“勉励会”“教育会”“保畜会”“爱护牲畜会”“红十字会”,也有“私会、密会”“会党”“会长”“会首”“会正”等等。这些解释和用例可谓五花八门,乍一看令人难以捉摸。就连“社会”一词的流行,也跟其他新名词一道,曾经遭到非议,被认为“庸恶浅近,拾东人之唾余”;“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作为新式“社会”概念之具象体现的结社集会,在官方眼里则往往被视为秩序的潜在威胁。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涉及西方外来概念在华传播过程中如何与中国本土语境契合的问题。本文尝试在学界先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史、文化史、辞典史和新闻传播史多个维度,进一步探讨society与“社会”的早期相遇过程,尤其是传统本土经验如何影响了近代西方society概念在中国的传播、理解和接受。

旧式“社会”及其观感

“社会”源于古代的“社”,是指“社”日的迎神祭拜集会。所谓“社”,古义为土地神、祭祀土地之所,延伸为春秋两季祭祀土地神的节日。根据儒家经典《礼记》中的构想,立“社”是统治集团的专利,自天子、诸侯、大夫以次,各有区别:“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关于大夫以下,东汉郑玄注云:“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唐代孔颖达进一步解释说:“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特立社。社以为民,故与民居百家以上,则可以立社……虽云百家以上,唯治民大夫,乃得立社。”官府努力将“社会”置于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汉书·五行志》记载,西汉元帝建昭年间,兖州刺史曾禁止民间私自立社。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年),“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并就千秋节,先赛白帝,报田祖,然后坐饮。’从之”。宋儒程颢担任晋城令,“俗始甚野,不知为学,先生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余年,而服儒服者,盖数百人矣。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邑几万室,三年之间,无强盗及斗死者”。此处所说的“社会”,显然也还是土地神祭拜集会,而非近代以来那种“社会”。程颢为其“立科条”,同样体现了官府的控制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逐渐突破了官方设定的土地神祭拜形式,与更加宽泛的民间信仰习俗结合在一起,发展为更加多样、复杂的酬神赛会,同时也逸出了官府的控制范围,由此招致官绅阶层的鄙夷乃至不安。北宋末年李元弼的《作邑自箴》,记录了两份知县劝谕庶民榜文的范本,其中一份提到:“民间多作社会,俗谓之保田蚕、人口,求福禳灾而已。或更率敛钱物,造作器用之类,献送寺庙,动是月十日,有妨经营……愚民无知,求福者未必得福,禳灾者未必无灾。汝辈但孝顺和睦,省事长法,不作社会献送,自然天神佑助,家道吉昌。”另一份也有类似的表述:“所在作社会,祈神祷佛,多端率敛,或为奇巧之物,贡献寺庙,动经旬月,奔走失业,甚则伤财破产,意在求福禳灾而已。”

在官方看来,“社会”的活跃甚至隐然构成了对于秩序的威胁。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诏:访闻关右民每岁夏首,于凤翔府岐山县法门寺为社会,游惰之辈昼夜行乐,至有奸诈伤杀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会日数,禁其夜集,官司严加警察”。南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中书门下省言:‘访闻乡民岁时赛愿迎神,虽系土俗,然皆执持真仗,立社相夸,一有忿争,互起杀伤,往往致兴大狱,理宜措置。’诏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州县,严行禁戢,如有违戾,重作施行”。淳熙八年(1181),“臣僚言:‘愚民喫菜事魔,夜聚晓散。非僧道而辄置庵寮,非亲戚而男女杂处。所在庙宇之盛,辄以社会为名。百十成群,张旗鸣锣,或执器刃横行郊野间。此几于假鬼神以疑众,皆王制所当禁。’诏诸路提刑司严行禁戢,州县巡尉失于觉察,并寘典宪”。南宋末年思想家、浙江慈溪人黄震担任广德军通判,也留下了一份关于禁止“社会”的公文:“照得本军有祠山春会,四方毕集,市井虽赖之稍康,风俗实由之积坏……起四月,止八月,尽用枪刀为社,自安吉暨宜兴,率以千百为群……盖千百其人者,扰之端;枪刀其器者,凶之事。宜兴安吉相连而至者,又皆江湖出没之徒,蔓则难图,渐不可长。”

明清时期,民间的社祭、赛社活动不断见诸史籍记载,源于社祭的庙会活动则更加兴盛。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的“社会”一词从日本回流中国之前,旧式“社会”一词更加频繁地见诸新式中文媒体,并且往往跟奢靡、色情、赌博、盗窃、抢劫等众多负面意象相连。作为新式媒体之代表,1872年创刊的上海《申报》提供了不少这方面的信息。

首先,“社会”与奢靡相连。1875年,一则关于南京中元节的报导这样描述:“善男信女,每届此节,延请高僧设坛施食,诵瑜伽焰口经,名曰‘斋孤’……其荒僻处,捐款不多,不过焰口一二台而已。至若大街,铺面极多,人烟稠密,捐数较大……备极繁华,而斋孤之名,易曰‘社会’。于是游人之纷至沓来,妇女之遗簪堕珥,奇闻种种,故事重重。”针对此弊,有人倡议将“社会”所筹集资金移用于赈灾。1878年,署理浙江布政使衙门佐杂人员季考,一名七品官员在答题中批评“杭俗崇信神佛,于社会、佛诞等日,趋之若鹜,不惜输财”,劝告杭州人将花费在“社会”上的钱财转用于赈济华北地区的灾民。1889年秋浙江发生水灾,绍兴府绅士发起赈捐活动,制订相关章程,其中包括如下条款:“拟禁止各城镇演唱神戏,如有各社会经费充裕者,劝其酌提一半助赈。”还有人提出更加激烈的“社会移赈”建议:“凡赛会伤财,本属无谓。值此灾荒,应破除习俗,请官示禁,将本年及来年各会经费提助赈款。如本无存项,临时募集者,亦请临时改募会为募赈,定邀神灵福佑。推之,祝寿、生子,如宴会,皆可移赈。”

其次,“社会”与色情、赌博、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相连。1879年宁波府的一份通告说:“迎赛社会,理宜诚敬,不得再雇青年女子、流娼,扮纱船台阁,亦不得摊拢聚赌,酗酒滋闹。自饬之后,如敢仍前抗违,一经访闻,或被指告,定提为首人等,照律惩办,决不宽贷。” 1883年宁波府再次发布禁令:“宁郡都神会,奢侈异常,晦娼晦赌,举国若狂。闻所费几及巨万……自后都神各社会永远禁止……各行各业如有捐存会费,另作别项济人善举,永不准再蹈奢靡积习,违者提案惩办。”1887年,宁波府又一次重申了1879年对“社会”的约束措施。直至1895年,鄞县知县仍在重申类似的禁令。宁波地区的迎神“社会”,看来风习颇为深厚,以至地方官员需要三令五申加以约束。

宁波地区并非孤例。1881年一则关于南昌的报导说:“城厢各庙社会……名为敬神,而实藉以聚赌也。兹于月之初八日,黄司空殿居然首先违制,雇用鸿林班开演,观者倍形热闹,生意之旺、赌博之盛,自可获利十倍。”1901年,安徽宁国府繁昌县令发布禁令说:“时届社会,赛会演戏,原属四乡农民藉伸春祈秋报之意,故为例所不禁。惟现值时事多艰,各处会匪游勇,纷纷蠢动。凡有赛会演戏之处,必人烟稠密,土客纷纭,更有开场聚赌、打降逞凶,一若以酬神为名,肆无忌惮。其中良莠不齐,匪徒最易混迹,贻害闾阎,莫此为甚……自示之后,务各勤理农事,不准赛会演戏。”

另外,让官绅阶层忧虑的是,“社会”还可能与“邪教”相连。1873年《申报》刊登一封宁波士人的来函:“前月贵馆《申报》中,刊有劫后冷眼人论邪教惑人事……余家浙之四明……忆数年前,曾见烧蜡一事。首事者贿串差甲,借梵院以建社会……男妇杂沓而至……现闻郡侯边公,饬禁妇女入寺念佛。各兰若恪遵在案,想此等邪教名目,闻之定当铩羽。加以当道者随时察夺,岂有燎原之虑乎!”

总之,从中古时期直至光绪年间,旧式“社会”一词主要不是用来指称一般意义上的人群组合、人际互动形态,而是指民间的各种迎神赛会。这种结社集会摆脱了官府的支配,通过民间的机制自主运行,呈现出与官府极力维持的伦理秩序隐然对立的格局。因此,在主流官绅阶层的经验中,旧的“社会”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碍治安,需要加以治理、管制,甚至暂时禁止。至于清末才出现的“秘密社会”一词所指称的天地会、哥老会等,由于往往涉及刑事犯罪乃至政治反叛,在官府看来更加悖逆不轨,一直遭到严厉惩处乃至全力镇压。旧式“社会”一词背后牵连的这种官府与民间隐然两立格局,以及官方或者精英居高临下的视角和轻蔑贬抑的态度,构成了近代society概念在中国传播时的本土语境。

用“会”“社”翻译society

英文society根源于拉丁文socius,后者原意为“同伙”。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society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公共认知度的概念。1771年初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解释说:“society,一般来说,是指一些人为了相互帮助、相互保障、相互利益或者相互娱乐而团结在一起。”然后简要介绍了一些主要社团的情况,比如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工艺、制造及商业促进会(Society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Arts, Manufactures, and Commerce)、移风易俗会(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Manners)等等。到了1823年的第6版,则将抽象的society和实体性的societies区分开来。辞条作者将society简洁地定义为“一些理性的、有道德的人出于共存和幸福而结合在一起”;并且勾勒了人类社会从粗鲁(rudeness)到精致(refinement)再到衰朽(decay)的历程及其原因,由此表现人类的“幼稚、天真、青春和成熟形态”。Societies则被定义为“一些个人为了促进知识、产业或者德行而自愿形成的团体(associations)”,作者并且明确宣称,“为了那些有价值的目标而筹划和成立社团(societies),乃是现时代(modern times)的荣耀”。辞条作者将当时的社团具体划分为三类,选择了一些最有名者予以分类介绍:一类致力于增进科学和文艺,另一类致力于促进工艺和制造,还有一类旨在传播宗教和道德,或者帮助人们缓解压力。

英语世界形成的这种society概念,特别是其中的实体性结社的意涵,通过来华西人特别是传教士的中介作用,逐渐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世界找到了落脚点。由于直至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一直受到清朝政府的限制,传教士主要在东南亚及华南地区的华人下层群体中开展活动。在此过程中,他们对于普通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结社现象、包括在官绅眼里不无负面观感乃至异端色彩的结社,也逐渐有了经验层面的了解。传教士们编纂的一系列英汉双语辞典,则提供了这方面的具体证据。

1819年,英国来华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编纂的首部英华字典第二部分(汉英辞典部分)出版,其中采用音译方式,将中文“社”字转写为Shay,并且注意到:“古代二十五户构成一‘社’,有一祭坛;现在每条街道、每个村庄都有一个,它们被称为‘私社’(private or localaltars),一度被禁止。”此时马礼逊尽量使用中国的概念而非西方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现象。三年以后,当这部字典第三部分(英汉辞典部分)出版时,情况则发生了变化。辞典里对于society给出如下举例释义:(1)of persons who voluntarily unite their names and subscribe money for some public concern联名签题会;(2)committee of management值事的各人;(3)treasurer司库;(4)recording secretary书记。马礼逊在这里特意点明society与“会”之间的相通之处,即出于某些共同目的而自愿结合。这体现了他对于当时欧洲society和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构成机制的认知。Social、association两词均尚未收录,不过收录了动词associate,释义为“相交,与人家有往来”。

英国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编纂、1847至1848年间在上海出版的《英华字典》,对于society举例释义如下:(1)会、结社;(2)a society for the 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services主会;(3)the white lotus society白莲社、白莲会。此处的“白莲”值得注意,它本来是指东晋时期慧远等人在庐山东林寺结为莲社这一著名的佛教史典故,但也容易使人联想到元代以后影响极大、但又不无异端色彩的白莲教。另外,麦都思还将association释义为:(1)society会;(2)intercourse党羽、交际、交亲。显然,到了麦都思那里,与society对应的中国本土经验知识多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督教背景的宗教结社,二是中国传统的带有异端色彩的民间结社。后一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其背后牵连到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即来华西人对于华人民间秘密结社的了解和研究。

对于19世纪前期来华的西方人而言,如果说白莲教还显得比较古老、遥远的话,那么三合会就是活生生的日常存在。三合会本名天地会,又称洪门,原为乾隆中期闽南地区兴起的一种下层流民互助组织。随着人口迁移的潮流,乾隆后期、嘉庆年间,这种下层组织逐渐传播到台湾、广东、江西、广西、云南、贵州、湖南、东南亚、澳洲、北美等地区。在东南亚各地,三合会成为华人当中公开的互助互济团体,与其他类型的华人社团交叉渗透,广泛参与甚至主导着华人内部的各种事务,卷入了华人与当地土著、与欧洲殖民当局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且涉及众多灰色产业乃至刑事犯罪活动。这种影响如此之大的华人结社,自然引起东南亚的欧洲殖民当局以及来华传教士的注意。

西方世界第一份有关华人民间结社的研究成果,正好出自麦都思早年在马六甲英华书院工作时的同事、上司米怜(William Milne)之手。1826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皇家亚洲学会会刊》刊载了米怜的一篇遗稿。米怜以共济会为参照,将“三合会”视为一种特殊的society,也就是“秘密结社”(secret association),认为它是“叛乱型兄弟结拜”(rebellious fraternity)。继米怜之后,普鲁士传教士郭士立(Karl F.A. Gützlaff)先后在1833、1846年发表文章,介绍马六甲英国殖民地以及香港的华人结社海山会、义兴会、三合会,将他们等同为与“令人可怖的犯罪活动”相联的secret societies。1841年,海峡殖民地英军中尉纽博德(Thomas John Newbold)与其长官威尔逊准将(E.W. Wilson)联名发表一篇文章,利用一份三合会内部的“会簿”,更加详细地介绍了三合会的历史起源、组织结构、入会仪式、识别暗号、内部规章,以及在南洋群岛的活动情况。到186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中文翻译官施列格(Gustave Schlegel)出版了全世界第一部有关华人会党的研究著作,堪称米怜以来西方人关于华人结社知识的集大成者。值得注意的是,施列格在这本书里尝试勾勒三合会与白莲教的关系,尽管他的观点还不太确定:“从那时(按,即郑成功占领台湾)以后,洪门变得更加出名。雍正皇帝在圣谕中提到了它,称它为‘闻香教’‘白莲教’,这些名字也许是人们给这个团体起的,它自己则自称为‘洪门’或者‘天地会’。它也采用‘三合会’这个名字,因为这个团体的成立基础就是天、地、人三者之间的联系。”

来华西人有关华人结社知识的近半个世纪积累,在1866至1869年出版的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英华字典》中得到了集中反映。这部辞典被认为“代表了19世纪西人汉外辞典编纂的最高成就”,对中日两国的近代英汉、英日辞典编纂和译词形成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对于society一词,该书所举用例更加丰富:(1)会、结社;(2)the Triad Society三合会;(3)the White Lotus Society白莲会、白莲社;(4)an Evangelization Society福音会;(5)the Chinese Evangelization Society福汉会;(6)a public society公会;(7)to enter a society入会;(8)dittoa secret society拜会;(9)a member of a society会友;(10)members of a society会兄弟、会友;(11)见Association和Club。Social一词,则解释为“五伦的,交友的、好相谈、好倾、好叙”。 同时,该书对于association的举例释义也很详尽:(1)the act of associating会合、相投、投合、聚会、聚首、畅聚;(2)a society or club会;(3)to form an association开会、设会;(4)to join an association入会、联会、做会、拜会;(5)a private association (similar to a savings bank) 银会;(6)the Longevity Association长生会;(7)a literary association文会;(8)the poet’s association诗会;(9)the association for mutual protection保良会;(10)the Masonic Association规矩会;(11)rules of an association会规;(12)intercourse交亲、交接、交际、交结、党与、密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四条释义中的“拜会”一词,还添加了一则英文脚注:“这个术语仅适用于加入一个出于革命或者其他不合法目的而形成的社团,它的一丁点声音都会吓着中国官员,因而即便在交谈中使用起来也应该极为慎重。”

从罗存德的举例释义来看,society在华人当中大体对应着三种结社:一是日常普通结社,二是宗教结社,三是反叛性的会党。这显然跟辞典编纂者本人的经历和认知密切相关。学术界已有的研究表明,罗存德来自德语地区,1848—1850年由礼贤会派至香港担任郭士立的助手,此后一度回国,1853至1857年间又作为福汉会(the Chinese Evangelization Society)的传教士,在香港及附近地区从事传教和文化出版活动,1857年以后曾经担任过香港政府的视学官,后来致力于著述和辞典编纂工作。罗存德编纂这部辞典时,采用美国的韦伯斯特英语辞典作为底本(很可能是1847年版)。但与此同时,作为长期在华工作生活、对中国语言和文化颇有研究的传教士,罗存德也记录了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具体结社形态,并且援引它们来解释society一词。如前所述,郭士立对三合会颇有研究,而罗存德则跟他有过交集,并且长期在香港附近活动,因此可能对三合会比较了解。特别是对“拜会”的注释,表明他很清楚这种结社在中国官方视野中的异端形象。

如果说从马礼逊到罗存德编纂的双语辞典主要出自外国人之手、服务于外国人学习中文的话,那么稍后出版的邝其照编纂的英汉双语《字典集成》(1868年)及其修订版《华英字典集成》(1887年),则是出自中国人之手,出版以后也在中国人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部字典中的相关词条和释义如下:“Association会,党羽,交际,相投”;“Social交友的,伦类的,好交友的”;“Society会,结社,签题之会;the good society of this city本城上等人家;members of a society会友。”当然,邝其照这部辞书以“字典集成”作为书名,相关译法(包括“党羽”这一释义)也确实体现了马礼逊以及罗存德的影响。

甚至是1908年出版的颜惠庆等人编辑的《英华大辞典》,都还能看到罗存德辞典明显的痕迹。《英华大辞典》对于society释义如下:(1)The relationship of men to one another when associated in anyway交际、交接、应酬、恳亲,companionship周旋、友伴;fellowship往来、通往来;(2)A number of persons associated for any temporary or permanent object会、协会,an association for mutual or joint usefulness, pleasure or profit社、互助会、辅仁会、同谋公益之公会、公社、讲求公益之会社,as, a literary society文学会、文学社;to enter a society入会,to enter a secret society入私会;a member of a society会员、会友;(3)The persons, collectively considered, who live in any region or at any period 社会、居民、邑民;(4)Those who mutually give and receive formal entertainments互相应酬之绅士、上流社会、绅家、缙绅。跟罗存德一样,颜惠庆仍然主要是通过列举具体的人际结合形态来解释society,提到的经验知识既包括各种正面色彩的“会”,也包括另类色彩的“secret society私会”。

总的来看,从马礼逊到罗存德,来华传教士们在双语语言研究方面堪称专家,他们对于中西语言、词汇乃至概念之间的沟通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但他们毕竟不是政治思想、社会理论方面的专家,在翻译society一词的时候,重心不在于完整、准确地传播这一概念的思想内涵,而在于了解和理解中国人日常生活层面直接的、具体的人际交往形态。由此,他们所呈现出来的society概念,体现出明显的日常生活视角、民间路径和异端色彩,与汉语中旧式的“社会”一词正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本文首发于《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3期,原题《Society与“社会”的早期相遇:一项概念史的考察》,作者李恭忠为南京大学学衡研究院暨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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