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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将抗菌药作为重点纳入处方审核和点评
当前,随着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国际社会对细菌耐药问题进一步关注。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要将抗菌药物作为重点纳入处方审核和点评,将结果及时反馈处方医师,对临床诊疗方案进行调整。
“1+X”用药模式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药事管理,持续推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时,除按规定保证品种规格数以外,遴选同类药物时应当选用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证据充分的品种。
同时,要将抗菌药物作为重点纳入处方审核和点评,将结果及时反馈处方医师,对临床诊疗方案进行调整,相关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抗菌药物的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指导临床精准用药。
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染防控,实现与抗菌药物管理有效结合。具体来说,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长期卧床患者的护理以及重点耐药菌感染患者的感控管理,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减少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动态监测干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依托信息化建设,助力抗菌药物科学管理。例如,已经建立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管理相关要求嵌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处方权限授予、处方开具、处方审核、预防用药、标本送检等重点环节的智能管理。
同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入省级或国家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和真菌病监测网,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药物使用基本情况和细菌真菌耐药情况的调查分析,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各地要严格落实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要将收治主要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深入掌握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技能。感染性疾病科应对其他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共同制订完善本医院适用的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同时,要承担院内外各类疑难感染性疾病的会诊工作,尤其是对使用新上市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出现抗菌药物多重耐药的病例进行会诊,推进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整体提升。
医院临床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在促进抗菌药物精准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等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在开展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扩大常见病毒感染血清学检验项目范围,提高病原学诊断的综合能力,并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同时,要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检测标本采集和转运,保证标本质量。鼓励从事微生物检验工作的检验医师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感染性疾病多学科会诊等工作。鼓励有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耐药菌的分子诊断工作。积极探索快速诊断技术,提高感染性疾病诊断效率。
(原题为《国家卫健委:将抗菌药作为重点纳入处方审核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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