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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少女坠楼:“未成年人充值可退”第一案怎么判?
5月6日晚,在发了“妈妈,是我干的,我不想活着了”的短信之后,辽宁省葫芦岛市14岁的初三学生刘歌,在家中跳楼自杀。
原来,其母亲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一个月内,在一款名为《龙族幻想》的游戏中消费108笔,高达61678元,还没向孩子责问什么,结果孩子已经坠楼了。其实是孩子花了这6万元买了大量点券,把游戏角色装扮成住在别墅里的小女孩。
花季少女的坠楼,让人唏嘘不已,当然不能所有责任都推到这款游戏上,其背后还是复杂的家庭教育、青春期心理疏导等等。但是,家长的诉求仅仅是,让该款游戏的代理商腾讯公司退还这6万元的充值而已。这一小小的请求,却被腾讯公司一再推诿,在苹果公司和腾讯公司之间踢起了皮球。
要知道,在刘歌坠楼之后的第13天——5月19日,最高法刚刚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网游充值可以退还”。
所以,本案堪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网游充值可退还”之后第一案,也是考验被公众寄予厚望的这一条制度能否真正落地,要让失去女儿的家庭得到司法政策的慰藉。
但是,腾讯没有按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痛痛快快把这6万块钱还给已经失去孩子的刘歌父母,而是找出了三大理由:一是让刘歌父母“证明”是死去孩子充的值。二是腾讯方面以“苹果手机系统的消费未直接充入腾讯的系统”为由,踢起了皮球。三是通过格式条款,让刘歌父母到深圳起诉。
首先,要避免“未成年人充值可退”条款被架空,必须要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
父母亲要想讨回熊孩子的巨额充值,就得证明该充值系未成年人所为,这并非易事。司法机关要敢于担当,大胆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举证责任分配。比如,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网游公司无法证实充值系成年人所为的话,其就应承担退款责任;而欠缺人脸识别状态下,单纯的成年人账号、银行卡不能视为成年人充值。甚至要通过司法判决,倒逼网游公司尽到监管责任,将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每日限时落到实处,当玩家进入网游、购买装备时——特别涉及到巨额装备时,即启动人脸识别功能。
其二,本案还涉及另外一个“老问题”——互联网大厂通过格式合同,逼着消费者必须到企业所在地打官司“客场维权”。
我们看到,在本案中,葫芦岛市检察院积极作为,支持起诉。但是,在该案由葫芦岛市龙岗区法院接案后,却因为当初游戏格式合同里的“协议管辖”,本案被转到千里之外的、腾讯公司所在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而直到5月29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直表示,目前该案仍在审查阶段,尚未立案。
这种“管辖协议”几乎已成为互联网巨头明目张胆的“挖坑”。最高法在2014年《民诉法司法解释》就有过指引,认定这种管辖协议在“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情况之下是无效的。逼着消费者必须“客场维权”的怪现象,要改改了。
本案是最高法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网游充值可退”之后的第一案,也是在考验着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要让这一得到全社会叫好的条款落地,需要受案法院积极作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葫芦岛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却因为格式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本案要到千里之外的深圳法院起诉,这个“互联网大厂只打主场”的顽症必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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